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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立會周三首讀職安健修例草案 羅致光:罰則沿用逾20年須加強阻嚇

發佈時間: 2022/05/22

政府本周三(25日)在立法會首讀《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兩項法例的罰則分別沿用28年及25年未有修訂,認為再不作調整,「實在說不過去」,尤其工業意外導致死亡個案在過往十年,一直維持在約每年20宗,對一些明顯嚴重違規而導致死亡個案,罰款明顯過輕,更有人多次違法導致嚴重意外,可見罰則明顯極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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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續指,今次修例工作浩瀚,要檢視每條條文罰則在今天是否仍合適,最終決定建議將160條條文的違法嚴重性級別提升,70條降低,共有230條需要調整,例如有條文規定僱員不得阻塞走火通道,現時該罪行嚴重性為「嚴重」,建議調整為「非常嚴重」。政府又提高3級嚴重程度的最高罰款額,由現時1萬到20萬元,改為僱員可罰1萬至15萬元,僱主則可罰2.5萬到40萬元。
 

極嚴重違法行為 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

針對違反極嚴重職安健的違法行為,政府亦建議修訂針對僱主一般責任條文,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引用該條文提出檢控,並由較高層級的法院審理。羅強調,只會針對故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構成極高罪責,並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況,才引用可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其中處方仔細審視自2009年的檢控個案,認為只有7宗個案可達有關門檻;個案最高罰款額則達1,000萬元,與目前本港法例中列明的最高罰款額相同。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