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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爭議 ︳5歲童挨跌天線得得B賠3萬惹爭議 店方澄清:處理方法由事主提出

發佈時間: 2022/05/24

旺角朗豪坊玩具店KKplus,有幼童「挨跌」1.8米高「天線得得B」擺設,令家長即場賠償逾3萬元,在閉路電視曝光後引起全城熱議,鄭先生指自責錯怪兒子,兒子亦因心情未平復須向學校請假。至於玩具店遭受猛烈批評,凌晨發聲明澄清,指處理方法亦是由事主主動提出,並將主動聯絡事主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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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於本周日(22日)在旺角朗豪坊玩具店發生,一對夫婦攜同5歲兒子參觀「天線得得B藝術展覽」,男童在參觀時,疑不慎背靠在一隻標價52,800元、約1.8米高的金色「天線得得B」擺設身上,未料擺設隨即倒下粉碎。男童驚覺立即轉身,伸出雙手嘗試扶住擺設,可惜已來不及,期間職員與男童家長商討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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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姚小姐事後在facebook表示,當時員工聲言是「我個仔踢個公仔」,由於認為兒子「故意同唔小心都係我教得唔夠好,加上兒子已受驚嚇呆,於是即場賠償3萬多元」。然而當閉路電視片段流出後,他們才發現兒子並非主動「踢跌」,而是不小心「挨跌」,認為店方無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同樣有一定責任。

父親鄭先生今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稱,兒子當日回家途中一直默不作聲,他並無就事件責罵兒子,但曾就兒子在家中其他錯事而出言喝罵,他承認做法和情緒是受弄壞擺設事件影響。然而在片段流出後,他始發現兒子並無主動損壞擺設,形容兒子當時只是不小心,也相當無助,對於「一開始就怪責個仔」感到非常自責。

他指兒子昨晚曾3度問他「點解個公仔咁恐怖」,至今仍未平復心情,今日(24日)須向學校請假,他直言目前回看事件,未來兩周會多與兒子去戶外活動,並在他心情平復時再解釋事件。他又形容並非所有人都知道該擺設「挨一挨就冧」,店方有一定責任。

玩具店:處理方法由事主主動提出

玩具店KKplus今日凌晨發聲明指,該公司在事件發生時已經即時處理並在雙方同意下徹底解決,處理方法亦是由事主主動提出。就有關擺設的售價,該大型擺設實為首版印刷之原型品,官方之預售價格為 $52,800,原型品之成本涉及多方面的費用,包括版權及設計、研發及打造模具、擺設的加固包裝費及運輸費等。而該擺設僅作觀賞之用,並沒有承受壓力的韌性。其同款產品之25cm版本為$1,180。該公司並沒有收取多於該貨品之售價。

「該擺設從去年11月開始已於現位置展示,其間並沒有為客人帶來任何不便。我司亦會重新審視所有擺設的展示安全。」

鑒於事件至今已為雙方帶來不必要之輿論壓力,該公司將主動聯絡事主跟進事件,並會汲取本次經驗,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繼續致力成為大家喜愛之玩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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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拆解「共分責任」原則

今次賠償事件引發法律爭議,其中法律博士、屯門區區議員黃虹銘發文指,事件衍生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問題:假設商店的立場為父母未有加以看管小童,商店因而循「家長疏忽看管小童」方向向小童的父母進行民事索償,那小童的父母需要賠償嗎?

黃虹銘指根據「共分責任(contributory negligence)」原則,網上片段可見當時商店非常繁忙,人流眾多, 行走空間非常有限,同時商店明顯沒有妥當地展出「天線得得B」,例如加設圍欄或作出相對應的人流管制。因此,在責任方面,即使退一萬步假設父母有疏忽看管責任,但商店亦需要分擔非常大部份的責任。商店能夠獲得的賠償亦會因其「共分責任」需要扣減。

他又引用中宗案例,指在該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受傷的民事索償案件中,曾清楚解釋「共分責任」的原則:

「即使傷者是因司機失誤而遭受傷害,但是,假如傷者亦同時因沒有佩戴安全帶而導致受傷或傷勢加劇,則需要負上部份(15-25%)的疏忽責任,其獲判賠償亦會按比例扣減。」

他認為根據片段,似乎商店需要負上超過75%責任,其能夠獲得的賠償亦會因此按比例扣減75%。

兒童疏忽 父母需否負責?

至於陳柏豪律師事務所則在facebook專頁「CPH Legal 意外索償 刑事律師」發文,對於「兒童疏忽,父母是否需要負上民事責任?」,他引用一宗案例指,父母不對子女行為有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即使子女行為疏忽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父母不一定要負責任,除非父母在管束子女本身有疏忽。

至於父母是否疏忽?他指法律原則是父母在考慮到子女本身「搗蛋」(meddle) 的傾向,未有對子女的活動可預見產生的危險,採取合理程度的監管及控制,就屬於疏忽。

他指在今次事件流傳影片可見,兒童只是背部輕輕觸碰擺設,擺設隨即失平衡倒下,「如果確是這樣的話,兒童本身未必疏忽,亦沒有在『搗蛋』,可能只是店家未有妥善固定擺設。」因此兒童及父母都沒有民事責任,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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