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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底」檢控 公司董事提堂准保釋

發佈時間: 2022/05/26

去年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後,私隱公署首作起訴,指31歲董事涉披露兩男女個人資料,被控2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昨提堂。被告准保釋候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

被告葉駿軒(3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2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

控罪指出,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10月20日,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披露他們個人資料,即X、Y姓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及其僱主名稱,意圖導致X、Y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Y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被告申請保釋獲批,控方未有反對。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20日,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