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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交歡 ︳啟德全裸男女露台交歡影片瘋傳 36歲女子涉有違公德被捕

發佈時間: 2022/06/08

一對男女光天化日之下於住所露台交歡,被網民認出事發地點為啟德一個屋苑,批評行為傷風敗俗【上一頁】。警方回覆表示,近日發現網上流傳一段片段,顯示一對男女在牛頭角沐泰街一單位露台進行不雅行為,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警方昨日(7日)於秀茂坪區拘捕一名36歲女子,該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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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指涉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早前指出,涉事情侶在露台進行性行為,令附近居民甚或街上途人可見,有機會觸犯本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148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進行猥褻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均屬犯罪,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000元。 

倘情侶在房間不拉上窗簾交歡被人目睹又會否違法,陸偉雄認為與在窗台程度上有分別,而且在房間不同位置亦有分別,「如果在床上屬合理行為,但如站近窗台故意讓人看見,則有機會違法。」

對於鄰居能否就看到該些不雅行為留下陰影而追討賠償,陸偉雄認為雖然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要證明因看到有關行為而造成心理陰影或帶來損失,並要將該些損失量化並不容易,「舉例來說,除非對方經常甚至每日都咁做,令你好困擾,就有可能追討,但如果對方只係第一次咁做,成功追討機會好微。」

涉事情侶固然犯法,拍攝者也有法律責任,陸偉雄指將鄰居將性行為經過及裸露身體片段拍下,並放上網站公開,或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