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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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的來龍去脈

發佈時間: 2022/06/24

強積金對沖的來龍去脈

姊妹們,我在本欄曾經提過,強積金制度中最燙手的一個「山芋」,非「強積金對沖」莫屬。所謂「強積金對沖」,就是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可以用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問題。

我之所以說這是個「燙手山芋」,因為近兩任特首梁振英和林鄭月娥,都以取消對沖為競選承諾,但每次去碰,都搞到焦頭爛額,結果搞足10年,即經歷近10年的拉鋸(僱主和僱員之間)才得到解決。

首個取消對沖的方案,2017年由梁振英政府提出,主張分10年補貼僱主兩金(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支出,合計79億元,但勞資雙方都不接受。

林鄭接任之後,因應勞資雙方意見,取消對沖方案4度修改,政府對僱主的資助額一再調高,增至現時的332億元,資助期延長至25年,最終才能在林鄭退任前獲得立法會通過。

不過,這只代表開了綠燈,未來還有一連串配套安排要處理,包括提交法案推行專項儲蓄戶口計劃、設立相關資訊系統等,還要等積金易平台投入運作,才可以正式執行,估計最快也要2025年才可落實。

為實施強積金 勞資各讓一步

當該方案在立法會通過後,我的姊妹Linda跟我WhatsApp,就是想知道這個燙手山芋的來龍去脈,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話說2000年前,當討論實施強積金制度時,要求僱主也要為員工供款,當時是以月薪2萬元為上限,僱主和僱員各供5%,現在此水平已調升至3萬元。從僱主的角度,這個安排當然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因為除了強積金外,僱主當時還要支付的僱員福利還包括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於是,勞資雙方在一人讓一步的情況下,最後同意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去抵扣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我告訴Linda。

「嗯,原來有這段歷史!但從我們打工仔的角度,這實在是不合理,也有違強積金設立的原意呢!」

「是的,從僱員的角度,強積金戶口的錢,理論上是打工仔的退休儲備,但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資助,如果僱主拿走了這筆錢,豈不是影響了僱員的退休安排?」我再向Linda解釋。

取消對沖 中小企僱主負擔重

「對呀!強積金跟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是兩種不同概念的資金安排,按理是不應該混為一談。我曾經看過新聞,提到一些被解僱的員工,僱主提取了他們在強積金戶口的一半儲備,結果,到他們退休後,要靠綜援過活!」Linda再從僱員的角度看對沖的話題。

「但同樣地,如果取消對沖,對僱主,尤其是中小企的僱主,也實在有很大壓力。我也想像到,如果一家擁有大約100名僱員的中小企,僱主因為想收縮業務而裁減一半人手,以每人平均工資2萬元及年資10年為例,每人需賠償10多萬元。如果完全取消對沖,僱主便需自行支付600萬元遣散費,對他們經營也是很沉重的負擔。」我從僱主的角度分析,取消對沖對他們的影響。

「現在的解決方法就是透過政府介入(注資),再用一個超長的年期去過渡,將影響減至最低?」Linda說出這個安排背後的原因。

「是的!我想提一點,取消對沖對僱員還有另一個意義呢!」我告訴Linda。

「是嗎?」

「那就是強積金可全自由行!」

(待續)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