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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意外|康文署:紅館屬多用途場地不設舞台 無安排駐場舞台監督

發佈時間: 2022/08/11

紅館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調查至今2星期仍未有結果。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代表李林風批評,康文署於2008年取消紅館的「駐場舞台監督」職位,以「節目/製作統籌」取代,未能有效監察舞台安全。

康文署回應表示,署方轄下的表演場地如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會堂等設有舞台,並提供舞台設施及裝置,因此安排駐場舞台監督,執行日常舞台運作及提供舞台服務、監督舞台技工、與使用場地者溝通以解決技術問題、協助擬備及更新設施技術資料、舞台平面圖案、工作圖、器材及設施紀錄等工作。

署方指,舞台監督並非擁有註冊工程師資格或負責審批舞台結構安全的人員,故租用人在舞台加設大型構建物或機械裝置,仍需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向署方證實所搭建的舞台和裝置是安全穩妥,與香港體育館的安排相似。

署方強調,香港體育館本身是多用途場地,並不設有舞台,因此並無安排駐場舞台監督負責舞台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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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林子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