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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免刑罰 李家超付訟費6.4萬

發佈時間: 2022/08/19

特首李家超於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未有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於指定時間向選舉管理委員會呈交3份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李早前入稟申請豁免刑罰,獲法官批准申請,兼付訟費逾6.4萬元。

申請人李家超,答辯人律政司司長。法官於判詞指,申請人指事件因疏忽引致,當傳媒就3份支持同意書未根據法例上載至中央平台提出查詢時,申請人的競選辦公室立即將涉案3份同意書上載,申請人亦向傳媒解釋有關機制有改善空間,即時處理事件。

官指非有人對法例視而不見

根據選舉代理人誓章,申請人本人對違例亦不知情,事件因選舉辦公室與負責上載的公關公司間缺乏溝通等問題引致。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本案並非有人對法例要求視而不見,涉案3份支持同意書被發現未上載呈交前,約800份支持同意書已上載,故沒理由就涉案3份同意書會以特別形式處理。

法官歐陽桂如接納事件純粹因疏忽而起,認為沒有人因惡意而違例,加上延誤時間短,申請人及選舉代理人於處理事件時態度坦率,法官遂批准豁免刑罰申請,基於申請人不反對支付訟費,頒令支付訟費64,289元。

申請人早前於入稟狀指,未依選舉管理委員會訂明之時間內,即有關3個選舉廣告於4月13、17日及18日發布後1個工作天,呈交有關廣告的3份支持同意書副本作檢視,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