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發佈時間: 2022/08/1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年,更多人開始關注聾人和其他有不同溝通需要的人士,在司法系統中面對的障礙——早前有一名不懂手語、需要讀唇的聽障男生,因為庭上各人都戴着口罩,所以只能透過法庭安排的「口語複述員」,通過連接收音咪的耳機勉強接收庭上的對話內容;有一名使用手語的聾人,在開庭前一天才被警方以WhatsApp告知翌日需要上庭,但當天法庭卻沒有安排手語傳譯,案件需要押後處理;又曾有聾人在協助警方調查時,被手語繙譯員慫恿認罪。

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嗎?由安排溝通調適,到警察、法官、律師、司法機構人員對於聾人的理解和認知,到手語傳譯員的專業操守和質素,都會影響案件在每一個階段中的溝通是否清晰有效。「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在香港的司法系統面前,聾人的公平審訊權有受到充分保障嗎?

《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3條列明︰「締約國應當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當中要求政府需要在法律程序中,為受障人士提供程序調適和適齡措施,例如調整審訊過程的語速、提供更長的作答時間、提供溝通支援等(例如輔助聽力系統、即時字幕、筆記員、手語傳譯員)。在這些條件下,聾人才可以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下,清晰和完整地參與在在整個法律訴訟程序中,接受公平審訊。

但其實,我們很少會被捲入司法程序,獲得司法保護的權利有那麼重要嗎?聾人和其他受障人士獲得司法保護又與我們何干?我們下回再續。

撰文: 胡歷恩 逢星期日下午6:30在港台電視31播映
欄名: 唔聲唔聲講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