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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 ︳一家四口移民保留沙田公屋作後路 2次強檢無影穿煲遭沒收單位

發佈時間: 2022/08/19

近年港人再現移民潮,部分人擔心難以適應,希望留下退路。一名女網民發文指,有友人一家四口已移民,但保留沙田公屋單位作「後著」,然而因近期2次大廈強檢均全家無現身,政府追查發現他們已移民,於是將單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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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民上周五(12日)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中發帖,表示女友人一家四口已移民離港超過3個月,但因擔心無法適應當地新生活,為子女將來著想,希望為隨時回港留「後著」,故仍保留位於沙田的公屋單位。

直至最近其住處需「大廈強檢」,但一家四口兩次均沒有現身,政府經調查發現他們已經移民,故會安排收回公屋單位,並需在9月交回鎖匙,發帖網民不禁嘆道:

「佢2次冇做強檢,政府問點解,要解釋。因為強檢冇咗間公屋,畀政府check到移咗民,收咗間公屋了!連條後路都冇埋......」

批「霸住」公屋自私

事主指女友人的奶奶亦賣去原本自住的單位,跟家人一起移民,現時要靠其他在港親人幫忙搬走傢俬清空單位。事主又稱,友人已在當地租屋,估計短期內不會回港,認為其「霸公屋」的行為不當,既然已移民就應決心留在當地生活,

「老實講霸住間屋係唔啱,雖然佢係我朋友,但我覺得帶得2個走,就一心喺嗰邊,有啲決心!2個仲細,個父母咁猶豫不決,會累死佢哋。」

網民:交還公屋合情合理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批評事主「霸住間屋」的行為自私,指責濫用政府資源,揶揄指現在政府收回單位是讓移民者「下定決心」展開新生活,亦有人指政府在強檢期間查出丟空單位,能把單位分派給真正有住屋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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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空單位將被終止租約

據房屋署資料,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2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1成公屋戶 圍封強檢無應門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上月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曾表示,在今年1至6月底,政府在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進行約250次圍封強檢行動,如有單位在圍封當晚無住戶應門,政府會跟進及即場派發通知書,提醒他們須在解封後按強檢公告的指定時間進行檢測。截至今年6月底,在上述行動中,無應門的住戶數目佔需檢測住戶總數約10%。在完成強檢行動後,政府會在執法行動中向沒有進行檢測的住戶發出強檢令及/或定額罰款通知書。

對於在圍封強檢行動時段內未能接觸的住戶,何永賢指住戶有不同原因未能應門,大多數是圍封時並不身處單位中、外出工作,或圍封時段後才回家等,如房委會懷疑有濫用公屋單位的個案,例如長期沒有人居住或單位被丟空,會嚴肅跟進及進行調查。如證實住戶違反租約,會採取適當的租約管理行動包括收回其公屋單位。

房委會靠2招追查

她又強調,房委會一直採取不同策略,全方位打撃濫用公屋。除透過日常管理措施和2年一度家訪調查時偵察懷疑濫用個案外,房委會轄下的中央專責小組亦會深入調查隨機抽選及公眾舉報的個案。此外,房委會已成立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的中央專責隊伍和特遣隊,分別加強偵查濫用公屋的工作和於辦公時間以外的偵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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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蘇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