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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無專責部門監管無牌街渡 海事處「放蛇」巡查平均每年不足一次

發佈時間: 2022/09/01

近年港人多了前往離島或偏遠地點遊覽,街渡因而成為受歡迎來往交通工具,違規經營街渡服務情況亦見普遍。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發現,政府沒有部門專責監察無牌街渡問題,又批評負責規管本地船隻牌照和海上航行安全事宜的海事處執法不力,在2017至2020年間每年平均僅在全港進行45.5次巡查,即每周不足一次,「放蛇」更是每年不足一次,直至去年才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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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指,本港法例列明領牌渡輪服務指來往2個或以上地點之間、收取個別船費的水上運載服務,而海事法例列明第4類別船隻只可作遊樂用途、不可用作載客,惟本港法例未有為「街渡服務」定義,實際上使用開敞式遊樂船以至快艇進行載客的情況普遍,且多涉以觀光旅遊團的名義掩飾進行載客服務,而運輸署亦缺乏有效措施協助公眾辨識無牌或違規街渡服務,更存在領牌街渡營辦商以非牌照指定船隻進行載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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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提到,人員早前隨行海事處人員在西貢碼頭進行執法工作時,留意到海事處截查一艘載有船家和11名乘客的遊樂船,而有關船隻需要最少2名船員才可出航,但船長指稱一名乘客為船員後,海事處人員未有進一步行動;同日截查另一艘遊樂船時,船長雖稱該次航程是載運客人前往大浪西灣觀光,但未能出示租船協議的書面證明,船長隨即向處方人員改稱船上乘客為朋友,故不涉出租用途,在船上其他人附和後處方人員即未再作深究。

公署認為,如某些街渡航綫存在無牌或非牌照指定船隻提供服務的情況,即反映有關航綫服務需求大,但市民一般難以辨識船隻是否符合規定,航行安全易有隱患。他們建議海事處再加強巡查和「放蛇」,為前綫巡查人員定出截查船隻指引,盡快將相關個案轉介運輸署和警方跟進等,運輸署亦應加強向公眾宣傳領牌街渡渡輪的辨認方法、監管街渡服務水平和服務供不應求問題。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方雅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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