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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3億罪成 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判死緩

發佈時間: 2022/09/23

涉及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的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罪成,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傅政華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和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長等多個職務,他被指由2005至2021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超過1.17億元人民幣(約1.3億港元)。其中在2014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嚴重犯罪問題綫索隱瞞不報。

法院指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死。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並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綫索,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