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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不小心駕駛控罪鐵證如山 楊明10萬元保釋冬至判決

發佈時間: 2022/09/23

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八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車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罪,經審訊後兩項罪名成立,判監18日、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等,事後楊明不服刑罰上訴。案件昨晨於高等法院審訊,法官陳仲衡指不小心駕駛控罪鐵證如山,宣布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判決。

現年41歲的楊明昨日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達法院,剷短頭髮現身的楊明心情輕鬆,又向現場傳媒揮手。庭上,楊明坐在犯人欄上表現平靜,莊思明與經理人則坐在家屬席旁聽。

法官陳仲衡開審時表明已看過雙方書面陳詞,並要求控方播放涉案的行車紀錄儀片段。法官特別提及楊明本已認罪,及後改為不認罪,最後再改成認罪,並指出無論楊明接受了甚麼法律意見,最終也是楊明自己的決定,明言他必須接受其決定所帶來的後果,有關答辯的改變亦會反映在判刑上,又指其不小心駕駛控罪鐵證如山。

辯方稱人誰無過

辯方求情時指楊明在05年受過教訓,又稱「人誰無過」,希望法官細想本案可有寬大處理的空間。法官強調需時考慮,將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上午裁決,楊明准以10萬元保釋金、逢周三到警署報到一次、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駕駛等條件保釋。散庭後,楊明、莊思明跟律師代表在會議室商討五分鐘,其後手拖手、不發一言步出法院門口,登上七人車離去。

採訪︰Steven

美術︰梁政敏

攝影:Al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