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 申死因研訊遭駁回 官︰毋須揭露所有細節

發佈時間: 2022/11/25

於2012年國慶日發生的南丫海難慘劇,其中3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昨頒判詞駁回申請。法官稱就公眾利益而言,毋須藉死因研訊揭露所有事實細節,遂拒絕申請。

3名家屬為梁淑玲、趙炳全和徐志盛;答辯人死因裁判官,據悉對申請表示中立。

趙炳全表示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及無奈,將與律師團隊商量下一步行動。趙認為,就事件的細節問題仍有更多空間解釋,現時仍未足夠。趙又指,除刑事及海難調查報告外,對船廠或驗船人員未有實際偵查行動。

已披露事實 足夠裁定非法被殺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導言指「事件以慶典開始,卻以悲劇收場」,根據調查報告,造成是次嚴重事故的主因包括2名船長掌舵時的人為錯失、艙室與舵機艙之間的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受損船隻的穩定性計算錯誤,和船上欠缺兒童救生衣及成人救生衣難以取得等。

法官認為,報告已揭露船隻的結構有缺陷,雖然進一步追查證據或可追究哪1間公司出錯、哪些人有份參與建造船隻,但關鍵在於即使這些事實細節可藉死因研訊披露,又如何能夠符合公眾利益。法官續指,根據報告及相關刑事檢控所披露的事實,已足以令死因裁判官裁定罹難者的死因為非法被殺,導致死亡的疾病則是遇溺。

深究個別職員過錯 不符公眾利益

至於家屬希望了解哪些海事處職員犯下哪些過失,法官認為深究至個別職員的過錯不符公眾利益,因相關過失已在調查報告和刑事審訊中揭露。

法官表示,明白到家屬希望了解親人身故的每個細節,但認為毋須藉死因研訊揭露所有事實細節以滿足公眾利益,家屬亦未能夠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遂拒絕召開死因研訊,不作訟費命令。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