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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檢疫 ︳港爸因妻兒確診缺勤兩周面臨被炒 老闆:唔返以後唔使返【拆解勞工法例規定】

發佈時間: 2022/11/28

本港新冠疫情未退,確診數字連續3日維持在約8000宗水平,有網民訴說自己與兒子先後確診,以致丈夫接連被列為密切接觸者,先後在隔離檢疫14日無法上班,使老闆感到不滿,要求其違反檢疫令上班,並揚言「唔返以後唔使返」,使事主一家感到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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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港媽昨日(27日)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發文,指兒子約兩周前確診新冠肺炎,丈夫因屬密切接觸者需進行7日隔離檢疫,期間老闆感到不滿,兩度來電「詐晒型」。禍不單行,前日(26日)輪到港媽確診,以致丈夫再度無法上班,需要再次隔離檢疫7日。事主指丈夫的老闆得悉後,要求他不接受隔離,今日(28日)如常回公司上班,並聲言「星期一唔返以後唔使返」。

對於老闆的要求,事主指希望對方只是「一時激氣亂噏」。她又補充指,由於公司大部份同事都曾經「中招」,老闆更兩度確診,因此「唔將個病毒當一回事」,而丈夫的職業無法在家工作,故老闆最不滿是要另覓人手頂替。即使如此,丈夫堅決拒做違法行為,不會冒險外出上班,只是擔心即使今次未被解雇,「下次佢自己中時,佢老細炒硬佢......要打定輸數,頭先我都見到老公睇緊搵工網」。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不離檢疫令上班屬違法,老闆要求無理,如藉此解僱員工更涉嫌違反勞工法例;有人則認為老闆只是「靠嚇」,「個個都有機會中,炒得幾多個」、「如果炒你老公,你哋可以搵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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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檢疫解僱員工屬「不合理解僱」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確診者的同住家人會被視為密切接觸者,須要接受家居檢疫,如已打至少兩劑疫苗,在檢疫期第6天及第7天快測陰性,則可於第2次陰性結果當天完成檢疫。如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今累計逾270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另外,為保障僱員,政府亦於今年6月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如僱員因遵守上述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僱員可提出補償申索。

醫護密接者快測陰性可上班

不過醫護安排略有不同,醫管局在本月9月起,更新屬密切接觸者員工提早返回工作崗位安排,如員工的快速抗原測試呈陰性、沒有任何感染徵狀及身體狀況適合返回工作崗位,最快列為密切接觸者後的翌日(Day 1)即就可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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