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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鐳射筆被捕 兩年半後被起訴 編輯否認藏攻擊性武器

發佈時間: 2022/12/20

27歲編輯涉於2019年在旺角管有鐳射筆等物品被捕,約2年半後被警方落案起訴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據承認事實指,被告於旺角中心附近遭警員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警員其後檢取1枝黑殼綠色鐳射筆,被告於警署再被檢取黑色鐳射連電筒等物品,警誡下被告稱「明白,我無嘢講」。

被告唐健豐(27歲)報稱編輯,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承認事實指,被告於案發當晚在旺角中心附近遭警員以非法集結罪被捕,拘捕警員並檢取1枝黑殼綠色鐳射筆。被告翌日凌晨於油麻地警署被檢取黑色頭燈、行山杖、藍雨傘、黑色鐳射連電筒等。警員其後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明白,我無嘢講」。

警誡下曾稱「明白我無嘢講」

督察劉曉穎作供稱,案發當日她駐守旺角區特別職務隊,當晚她於旺角警署2樓露台擔任警告人員。劉指,當晚約9時開始,太子道西及西洋菜南街一帶有人向警署投擲石塊,劉於是發出警告,並舉起橙旗,示意在場人士立即散去,否則開槍。

劉續指數百示威者其後開始在警署附近非法集結及堵路,部分人以鐳射筆照向警署,劉於是舉起藍旗。及至晚上11時許,警署外仍有數百名示威者,劉遂舉起橙旗,其他警員於太子道西一帶進行清場行動,示威者亦開始散去。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