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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上訴遭駁回 楊明判囚18日獄中過聖誕

發佈時間: 2022/12/23

無綫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八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車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罪,經審訊後兩項罪名成立,判監18日、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楊明不服刑罰上訴,高等法院昨日維持原判,楊明即時入獄,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冬至、聖誕、除夕及元旦,預計下月初獲釋。

現年41歲的楊明昨晨在女友莊思明及其姊莊鍶敏陪同下到達高等法院,他穿上全黑西裝,拖實女友現身。楊明曾推翻認罪改為不認罪,及後再改成認罪,昨日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楊明反覆認罪答辯,顯示他「悔意只是一般」;法官亦同意楊明案發時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他不顧酒精影響並駕駛車輛,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必須判予阻嚇性的刑罰。

莊思明臨別探愛郎不果

最後,法官宣布駁回上訴及維持原判,楊明即時監禁18日、停牌兩年及判罰款2,000元。楊明聽罷判決後木無表情,莊思明及莊鍶敏則神情呆滯,似乎對判決心中有數。及後,莊氏姊妹在犯人欄領取楊明的私人物品,法庭人員表示她們今天可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楊明。之後,她們到高等法院羈留室欲探望楊明但「摸門釘」,最後重返法院正門登上座駕離開。另外,昨日有網民惡搞維基百科楊明的頁面,在其住址一欄寫上「荔枝角收押所」。

撰文︰Steven

採訪︰黃曉妍

美術︰梁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