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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籍|婆媳新年反面奶奶趕新抱出門 公屋港男:點樣除老婆戶籍?

發佈時間: 2023/01/28

婆媳糾紛最令人頭痛,一名公屋港男在年初五(26日)發文訴說,同住母親與妻子最近反目成仇,母親甚至表明要除去新抱戶籍,他則擔心影響自己和兒子的居住權,心生疑惑是否可只除去妻子名字而保留父子的戶籍,即被網民批評「嫁著你真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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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網民在年初五(26日)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自己跟妻子、兒子和母親同住公屋,母親為單位戶主。事主指最近妻子和母親出現婆媳糾紛,情況嚴重,母親甚至想除去新抱公屋戶籍,但事主擔心影響自己和兒子的居住權,遂詢問其他網民:

「請問有咩方法可以只除去老婆、保留我和仔仔戶籍,請各大神賜教,謝謝。」

網民:嫁著你真陰功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均對事主妻子的處境深表同情,批評事主在婆媳糾紛下寧可拋棄妻子,揶揄他是「媽寶」、「嫁著你真陰功」。有人則指出除去戶籍需要住戶和戶主同意,除非夫婦離婚或分戶,或是事主一家3口除名再排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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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家庭成員程序

戶主可申請刪除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或已離世成員的公屋戶籍。戶主必須填妥申請書,連同租約、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而有關申請書需「戶主」及「擬刪除戶籍家庭成員」簽署。申請書會由房委會審核或抽樣作嚴格調查,戶主及個別家庭成員可能須應邀與房屋署/物業服務辦事處職員會面,以提供更多資料/文件及作更詳盡的申報。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所列的家庭成員在刪除公屋戶籍後,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公屋分戶條件

據房屋署資料,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然而,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如下:

除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外,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

如雙方均通過上述審查,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如個案獲推薦,分拆戶將獲編配新界區的翻新公屋單位。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1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離婚後住屋安排

至於一旦離婚如何處理?房委會資料指,鑑於離婚問題複雜,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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