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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爭奪|同住公屋鬧不和 港男欲將爸爸除名 被批想霸屋拒供養

發佈時間: 2023/02/02

一名港男一家三口連同父親同住公屋,惟他指與父親因生活方式不同而不和,有意除去自己或父親戶籍,權衡輕重後認為「最好老人家除名」,然而被網民批評「過橋抽板」,認為他背後根本是想霸屋兼拒供養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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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帖,表示自己一家三口與一位老人家(父親)同住一間3至4人公屋,父親為單位戶主,戶籍內沒有太太及小孩。事主指最近一家三口和父親生活方式不不和,於是萌生搬走念頭,然而父親會面對租金壓力,同時單位剛剛裝修,不捨得調遷至細單位。

事主提及有意抽一人居屋單位予父親居住,自己一家三口則居於現時的公屋,但疑惑應由戶主的父親或是自己除名較好,並有一連串疑問,包括如父親除名用白表抽屋,其妻兒何時加入戶籍較好,「因要資產審查、入息審查,要計劃辭職」,而父親現時有工作,又應如何供居屋。他又問及另一方案:

「如果是我除名抽(居屋),萬一老人家走咗,我哋冇地方住,得1人單位又唔夠,所以最好老人家除名,對嗎?」

網民:過橋抽板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均對事主父親的處境深表同情,批評事主在糾紛下寧願拋棄父親,甚至認為他背後有意霸屋並拒供養父親,「老人係戶主,係你一家三口講拜拜」、「過橋抽板?」、「屋係老人家戶主,你哋同老人家相處不到,咪搬出去自已一家申請啦」。有人則指刪除戶籍需住戶和戶主同意,建議事主自己除名再排公屋,「最簡單你一家三口去排公屋,到審查時除名」、「唔介意又可以住過渡性房屋,夠三年可以申請簡約公屋」、「講來講去就係想霸住老人家間公屋,有本事就一家三口搬出去住,冇本事就對老人家好啲,等老人家百年歸老,你就可以承繼間公屋。」事主則留言回應「光明磊落可以有兩間屋」、「我用正常途徑也可以分多一間(屋)」。

刪除家庭成員程序

戶主可申請刪除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或已離世成員的公屋戶籍。戶主必須填妥申請書,連同租約、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而有關申請書需「戶主」及「擬刪除戶籍家庭成員」簽署。申請書會由房委會審核或抽樣作嚴格調查,戶主及個別家庭成員可能須應邀與房屋署/物業服務辦事處職員會面,以提供更多資料/文件及作更詳盡的申報。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所列的家庭成員在刪除公屋戶籍後,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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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鄭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