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家庭暴力|全職媽媽遭家暴無視大肚照推撞 憂無收入失撫養權不敢離婚【拆解爭撫養權】

發佈時間: 2023/02/07

一名全職媽媽發文訴苦,指婚後誕子全職湊仔,此時丈夫才自揭患有亞氏保加症,且態度越來越惡劣,曾經無視她大肚出手推撞,並試過揮拳欲毆打頭部;她只盼能盡早離婚脫離苦海,無奈擔心在沒有工作收入下,未能爭取3歲兒子的撫養權,以致陷入兩難局面。

同場加映:
管家王|維修達人教急救抽濕機 解決滿瀉唔識停、抽濕力變差【附保養貼士】

{{hket:ul-video id="7556"}}{{/hket:ul-video}}

甘苦與共︳患癌妻術後昏迷半年成植物人,丈夫不離不棄終等到妻子甦醒一句「謝謝老公」,詳情即睇:【下一頁

該名港媽日前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中發帖,她與丈夫育有一名3歲兒子。丈夫希望她做一名「100分媽媽」,要她全力照顧兒子,身為全職媽媽的她沒有工作收入。

港媽指丈夫對兒子很好,事事都親力親為,但夫婦倆經常為兒子的事爭吵,小至餵奶、洗澡、吃飯等都起爭端,「為咗水溫高1度都可以罵我『死蠢』嗰隻」。丈夫又會在兒子面前「發癲」,儘管自己有錯在先,仍指責妻子不是,著她反省,女方形容是「精神虐待」。

她表示二人交往時,對方態度並非如此,但自從有小孩後就開始對她語言暴力甚至動手,相信是認為她「唔可以唔靠佢」,

「有咗嗰時個肚鑼咁大,佢仲好大(力)咁推我落梳化,我喺嗰時已經記咗仇。上幾個月同我嘈,佢拉我入廚房關門推我去牆,舉起拳頭,好凶狠!差一步就打落我頭。」

她當時以為丈夫的推撞行為未算家暴,故未報警,丈夫也就行為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犯。她卻深知不會是最後一次,並明言留下證據,對方再犯就報警,「因為佢發癲時真係好恐怖,佢試過同我嘈到又話拎刀自殺,又試過對住我又撞牆又跪又拜,如果係嗰個咁激嘅情況報警,唔知會唔會想我哋一鑊熟。」

丈夫患亞氏保加症

她形容丈夫一向對世界不滿,自命清高,而結婚誕子後,男方始透露患有亞氏保加症。而她是一個頗有想法的人,以致二人相處上有很多問題。她又感嘆當初無看清楚男方為人,「如果知佢會咁對我,我唔會做全職媽媽」。

丈夫種種行為已令她徹底心死,她曾提出離婚,「佢話我賤,好好(口口)聲聲話對個仔好,但唔肯改,仲叫我同(在)我的親朋戚友面前認我係自私,只追求自己感受,自認係賤......」

丈夫批評她,離婚就是「對唔住個仔.....自私摧毀健全家庭」並稱「只要聽佢講就唔會有爭拗」,令事主感到猶豫,「難道我放下自己想法感受,就會一家開心嗎?我真係自己都答唔到自己.....」

憂無工作失撫養權

此外,事主擔心自己無工作收入,離婚後找工作薪水亦比丈夫低,日後兒子生活條件也未必理想,加上她不願去見婚姻輔導員,爭奪撫養權或會敗訴;而如此婚姻關係之下,她又不甘心繼續生活下去,

「我由頭到尾都係為咗湊仔先冇出來做嘢,都算係為家庭付出咗努力,可惜去到庭上未必係咁計。我已經無法繼續我哋嘅關係,喺埋一齊,吵架.....每次都加重傷害,而佢覺得係會變好,而家惟有找新出路。」

網民:搵吓兼職做 VS 婚輔可能有彎轉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著事主先處理好經濟問題,例如找一份兼職幫補,如日後要打官司都會「加分」。有網民則指既然其夫也提出見婚姻輔導員,即仍有改善的機會,籲事主不要放棄,給雙方一個機會。

↓ 點 擊 圖 片 放 大 ↓

  • {{hket:inline-image name="COdv.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COfd.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CONef.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CONewf.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ewf.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wfq.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CONdfb.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fdb.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COdb.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Cewf.jpg"}}{{/hket:inline-image}}

拆解離婚爭撫養權

莫子應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沈燕曾在《晴報》專欄中指出,對於離婚爭撫養權,法庭首要考慮是甚麼安排能為子女帶來最佳利益,會通過索取社會福利報告得到有關涉事家庭的背景、生活安排、子女的意願(視乎其年齡及成熟程度)等資料及社工就子女安排作出的建議。在準備報告中,社工會與父母及子女會面,甚至有機會訪問其他照顧者如祖父母、家傭、老師等,並進行家訪。

拆解3大法庭命令

法庭命令主要離不開3個範疇:管養令(Custody)、照顧及管束令(Care and control)和探視令(Access)。管養權並不等如照顧及管束權,「管養」涉及一些「宏觀」的事項,如子女的教育、重大醫療決定、宗教信仰、改名、移居外地等。「照顧及管束」是指子女日常與父母哪一方同住,而非同住的家長與子女見面安排稱為「探視」。

由於研究指出若離異父母能夠繼續共同培育子女,有助子女身心得到平衡發展。所以,法庭在判決管養令的起步點是由雙方共同管養子女,當然這需視乎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

誰贏面較大?

部分人會認為媽媽在爭撫養權上「贏面較大」,她指相信主要因為歷史原因,在舊社會中大部分媽媽是家庭主婦,在家照顧丈夫及子女,所以媽媽會被視為主要照顧者(Primary carer),除非有特殊情況,一旦父母分居,法庭會認為對子女最佳利益是由媽媽繼續照顧子女,以減低對子女日常生活的影響。

可是,隨著時代變遷,逐漸許多媽媽投身社會工作,而爸爸亦不只顧工作,會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成為共同照顧者,有些爸爸甚至擔任「家庭主夫」的角色,成為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因此,媽媽獲判子女照顧及管束令不是必然的,而該命令判給單一父親或母親也不再是一定規律。

法庭在考慮家庭情況後,是可以作出共同照顧及管束命令,即父母分擔對子女的照顧,例如子女可能每周有3至4天與媽媽居住,其餘時間與爸爸居住,也有個案是父母每周輪流照顧子女。

全職媽媽 ︳老婆辭職拒做家務,家中煲煙害子女,港男力數6宗罪欲離婚,詳情即睇:【下一頁

U Lifestyle App睇盡《晴報》新聞資訊及自家節目 ↓

↓↓同步更新、更快更順↓↓

免費下載

每朝索取《晴報》:精明生活.健康家庭.開心娛樂

撰文:蘇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