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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已就事件聯絡校方 私隱公署:倘用個人資料目的改變須獲同意

發佈時間: 2023/02/09

參演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的女學生表示未同意其公映的風波持續,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回應事件時重申公署非常關注事件,因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早前已主動聯絡相關學校以了解詳情和搜集資料,正等候校方回覆,目前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私隱條例》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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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私隱條例》列明任何人在使用他人個人資料時,如果其目的有變,需要取得當事人訂明同意、即其自願或明確同意,而當事人亦有權撤回同意的決定;至於家長在學生年幼時簽署的同意書在學生成年後是否仍有效,則涉及其他法律問題如平衡法、合同法等。

惟她坦言,署方處理問題時仍須視乎不同個案情況,除考慮法律外亦涉及情理等問題,或需由當事人作出判斷,公署在收集資料後,日後不排除會向學校或其他團隊發出相關指引。

 

銀行學會去年涉外洩逾11萬個人資料  私隱公署促糾正,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戴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