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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無悔意 圖推卸責任 涉襲2歲童 前童樂居職員囚3月

發佈時間: 2023/03/17

一名24歲前童樂居女職員涉襲擊2歲男童,拋起男童致頭部撞牆,昨日裁定虐兒罪成,判監3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意圖推卸責任,誣蔑男童有機會傷害其他幼童,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被告陳靄盈(24歲),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或忽略1名16歲以下的兒童。

案情嚴重 不止一次施襲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指,對被告將2歲男童X粗魯地放在地上的說法並不理解,認為是被告為了脫罪而杜撰的藉口,屬掩耳盜鈴,又指被告聲稱要X離開患病孩童,卻反覆將X扔在地上,明顯是為了減輕罪責的解說,裁定被告罪成。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2019年6月取得相關資格,曾於幼稚園擔任實習生,其間未獲投訴。被告亦沒有質疑控方證據,事件亦非最嚴重的襲擊。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沒有醫療報告顯示X的傷勢,但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不止1次對X施襲,更使X頭部撞向牆。被告受委派照顧兒童,但其行為明顯是濫用公眾的信任。

裁判官指,案發時X只有2歲,不懂得表達自己感受,被告作為有經驗及曾受教育的幼兒工作員,卻缺乏耐性照顧X,兼以錯誤方式對X施襲。

官: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被告意圖推卸責任,更稱X當時在鬧情緒,誣蔑X有機會傷害其他幼童,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判監3個月。

案情指被告自2019年10月14日起於童樂居擔任幼兒工作員,案發於2021年12月2日,被告將在軟墊外的X抱起及拋在地上,在回頭望X後拉X手臂,以致他頭部着地。被告不久後再將X翻轉,最後更拋起X,令其頭部撞向牆邊。

美術︰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