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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逾3年不超3公頃 改善海濱寬門檻 政府擬修例批准部分維港填海工程

發佈時間: 2023/03/22

現行《保護海港條例》列明不准在維港內進行填海工程,被指影響多項改善海濱工程進行。政府計劃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建議放寬海濱改善工程及臨時填海工程的門檻,包括「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年期不多於3年及面積不超過3公頃,可獲豁免受限於法例「不可填海」,但須經司長級官員批准;發展局發言人又重申,不會填海造地作商住用途。

現時只有證明工程具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並有「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才能在維港內填海,但政府認為有關門檻適用於在海港內所有填海工程,或窒礙不少海港改善工程進行。

發展局︰不作賣地或房屋發展

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建議循兩個方向修例,所有海港內的填海工程續受限於現行高門檻,未來公眾會有2個月時間提出意見,並一併交由行會審批;但海濱長廊、單車徑、海岸台階等16種改善海港的填海工程則可獲豁免現行程序,但須進行公眾諮詢並獲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填海面積不多於0.8公頃。

另建議,符合資格的非永久填海工程,若工程開始至回復原貌時間不多於3年及面積不超過3公頃亦可獲豁免,但同樣須作公眾諮詢和獲司長級官員批准。發言人稱本月底會就修例建議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下月起開始收集公眾意見,擬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重申不會藉填海作賣地或房屋發展。

本土研究社指私人發展商的工程同樣能受惠豁免,質疑修例是為發展商進場而設,且由司長審批豁免項目的機制難以服眾;又指「明日大嶼」涉及在維港內作臨時填海,以在港島提供接駁大橋的落腳點,認為修例是為掃除「明日大嶼」填海的法理障礙鋪路。

推動訂立《保護海港條例》的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稱,原則上不反對修例,強調條例精神在於保護海港,不希望修例會削弱該精神,指政府冀豁免的小型海濱工程在現行程序亦有機會通過。

記者︰歐文瀚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