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婆媳糾紛|兒媳離婚 奶奶幫忙湊孫8年 向新抱索$11萬補償

發佈時間: 2023/03/30

夫妻忙於工作養家,照顧子女工作應否由「四大長老」代勞?內地一名年約60歲女子早前入稟法院,稱在無義務情況下照顧孫女8年,向經已與兒子離婚的前新抱追討11萬元「經濟補償」。當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作為嫲嫲未必有照顧孫兒義務,但長輩之間的爭執亦不應牽涉到子女身上,駁回老婦索償。

同場加映:
管家王|除蟎機、除蟎噴劑邊樣最有效? 拆解5大迷思推薦簡易除蟎法

{{hket:ul-video id="7938"}}{{/hket:ul-video}}

夫婦婚後各有各忙 嫲嫲「義務」湊孫女8年

綜合內地傳媒報道,山東省一名姓姚女子於2013年與姓蘇男子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婚姻期間,蘇男長期在外工作,較少返家,而姚女工作之餘亦要照顧孩子,因此奶奶就時常幫忙湊孫。至2021年姚女與蘇男離婚,蘇男母親起訴至法院,向前新抱姚女追討10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湊孫費」。

姓李奶奶宣稱自己其實並無照顧孫兒義務,而兒子與前新抱婚姻期間她別無選擇之下負起照顧責任長達8年。她指自己已屆高齡60歲,照顧孩子的時間及心力應得到經濟補償,故向前新抱提出10萬人民幣賠償。

法院駁回索償:不予支持

經審理後當地法院作出判決,判詞指原告人兒子長期在外工作,導致被告要兼顧工作及照顧孩子,原告人分擔照顧責任符合家庭倫理觀念。判詞又指蘇男及被告雖然離婚,但此前亦有努力撫養孩子,即使其後離婚亦不會改變女兒與原告之間的血緣關係,長輩之間爭執亦不應加諸到孩子身上,對原告指控「不予支持」決定駁回索償。

針對原告宣稱「沒有義務照顧孫兒」,當地有律師向傳媒指根據相關規定,作為第一監護人,父母有責任與義務撫養子女,只有父母雙亡時,撫養義務才會落在祖父母身上,故此案中奶奶在法律上的確無照顧孫兒義務,或成為原告向前新抱追討賠償的動機之一。

U Lifestyle App睇盡《晴報》新聞資訊及自家節目
↓↓同步更新、更快更順↓↓
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