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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喬樑|離婚致財富大轉移 父母助買樓或難討回 律師拆解分身家迷思

發佈時間: 2023/04/02

上週五,我受一家大型私人銀行邀請,在研討會上擔任演講嘉賓,向其客戶分享主題《財富大轉移》(The Great Wealth Transfer)。「財富大轉移」指的是家族的跨代財產承傳與累積,此現象在亞洲富裕家庭中尤為普遍,但有趣的是,儘管大多華人老一輩希望家族財產世代相傳,並由後嗣接棒家族企業,卻鮮有人提早考慮「家族財富規劃」。因此,組織這次研討會的銀行,邀請了來自遺產規劃、信託、稅務和家事法領域的法律專家,一同商討由此衍生的資產規劃問題的應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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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則受邀從離婚的角度討論財富規劃。或許你會覺得,離婚與家族財富規劃會有甚麼關係?但一個人一旦離婚,有可能要與另一半「對分身家」。因此,「離婚」對個人與家族財富帶來的衝擊,往往是悲劇式且猝不及防的。假如雙方婚齡長,而一方又是個富二代,其主要資產來自家族的繼承與贈與,那麼基於現行離婚財產分割制,這個富二代的家族資產很可能被離婚配偶分去大半。在一個離婚率不斷攀升的現代社會,大家是時候要警惕婚變帶來的家族財務風險了。

父母贈與離婚配偶或受益

很多人都有個誤解,以為誰為婚姻資產貢獻得多,就能在離婚時分到更多身家。然而,根據家事法,法院審視的是資產的屬性及價值,而到底是單名或聯名、雙方支付比例,均不在法院詳細追溯調查的範圍。換言之,誰是資產的「支付者」不重要。假如物業由其中一方父母出資,除非其父母聲明自己擁有實際物業權,並介入離婚訴訟提供證據,又或者,他們聲明並能證明他們所付的款項乃貸款,而非對其子女的贈與,否則,父母的一番好意與慷慨,受益的最終亦會是子女的離婚配偶,所以想為子女送上物業或支付買樓首期的父母,請作好心理準備。同一道理,家族企業的股權亦將面臨被分割的風險。

遺產或視作共同財產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遺產」亦可能被視為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而被瓜分,而此情況在華人家庭中尤為常見。同樣地,假如雙方婚齡長,而一方所繼承的資產已經與其他家庭資產混合,或已融於家庭日常生活之中,例如繼承的物業被用作婚姻住所、繼承的物業租金收入用來支付夫妻雙方的生活費用等等,那麼一旦離婚,這些資產很大機會亦要與離婚配偶共享。如果能肯定其中一方必然會從病重的父母那裡繼承大量財產,那麼即使此人仍未繼承這些遺產,法院亦會酌情考慮將「遺產」納內財務分割的考慮範圍。

助子女買新房須三思

愛子情切,不少父母都希望在有生之年儘早將資產分配給子女,然而,在三對配偶便有一對出現婚姻危機的今時今日,老一輩想未雨綢繆、提前策劃財富轉移,「財富轉移時機」與「財富轉移方式」都值得花時間考量,諸如婚前協議、婚後協議,以及委託信託機構並設立信託機制,例如以「朝代信託」(dynasty trust)來安排財富傳承,這些工具均有助減輕後人離婚帶來的家族財務風險。至於那些已代子女墊付、借貸或置購物業作新房的父母,則是時候應該考慮——假若有天他們要離婚,自己是否有充足證據保障自己與家族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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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家法喬樑

撰文:曹喬菱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合夥人,專注於離婚及家事法案件,擁有多達15年經驗,曾獲《Doyle’s 指南》評為香港家事及離婚領域的推薦律師、《Benchmark Litigation》評為家庭和婚姻業務領域的「未來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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