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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出爐 身心受損屬舉報範圍 社福教育醫療從業員須見疑即報

發佈時間: 2023/05/31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細節曝光,草案在6月14日會向立法會提交,經立會商討後,將在刊憲後18個月實施強制舉報機制。擬議機制要求指明的社福、教育及醫療等23類從業員須強制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須負上刑責,最高入獄3個月及罰款5萬元;追溯期至法例生效日起計。勞福局發言人指,舉報途徑包括填寫指定表格或報警等,屆時會否有專設熱綫或打999,仍待與警方商討。

按擬議條例,18歲以下人士將納入保障範圍,指明界別從業員若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時,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

局方制定指南  予舉報者參考甚麼情況為「紅燈」

勞福局指,「造成嚴重傷害的作為或不作為」定義包括兒童遭暴力對待致身體受傷、身上有傷痕、強迫或誘使涉性行為、遭威嚇而感嚴重恐懼或心理傷害、嚴重或重覆地忽視兒童基本需要等。局方現正制定指南,予強制舉報者參考甚麼情況為「紅燈」。

勞福局指,雖然鼓勵舉報,但不希望出現過量舉報,故規定不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才有刑責,如個案涉另一名兒童造成的傷害,或非因疏忽照顧造成的意外傷害等,則不在舉報範圍。

另擬議的免責辯護,倡強制舉報者在「真誠且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該兒童最佳利益」,且有做合理行動下可免責。勞福局解釋,部份個案或需安排兒童先遷出現址,免再受傷害,當中延誤屬合理。另強制舉報者若「真誠且合理地」相信另一強制舉報者已行動也可免責,如同校老師看到學生身上有傷,同事舉報後,其他教師不用再舉報。
 

法例保障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份

法例也保障任何人都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份,但在調查或法律程序上有必要透露身份則可豁免,而阻止或阻礙舉報者也有相同刑責。勞福局強調,強制舉報者對舉報決定有個人責任,即使上級認為個案不屬嚴重程度,但將來證實為嚴重虐兒,該強制舉報者無舉報也有刑責。

勞福局指,社署將增設1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料明年首季啟用,可提供48個服務名額,年均可照顧192名兒童。對宿位是否足夠,局方指宿位屬額外增加,非預算作長期留宿,也非所有被虐兒童需搬屋,現時其入宿優次亦先於其他兒童。
 

預算案增資源落實強制舉報虐兒 , 保護兒童會:利童樂居改革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