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最痛莫過於「白頭人送黑頭人」。內地一名年近80的婦人數月前喪子,其兒子生前未娶妻亦無子女,她理應可繼承約45萬港元的遺產,然而銀行卻指無法確定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拒絕其提款請求,最終決定將銀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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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傳媒報道,黑龍江哈爾濱一名79歲姓趙的婦人,其姓孫兒子於數月前溺亡,留下41萬元人民幣(約45萬港元)存款,但因走得太突然未有訂立遺囑。因孫男生前未婚也沒有子女,而其父親已於2021年去世,所以按法例趙婦為唯一財產繼承人。
趙婦無任何收入,故希望領取兒子遺產生活,繼而向銀行申請領取款項,然而銀行卻以無法辨別她是否孫男唯一法定繼承人,拒絕了其要求。她多次索取存款不果,最終將銀行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審理此案,根據村委會及派出所提供的證據,證明死者沒有配偶和子女,而父親早已去世,最終確定趙婦為兒子唯一法定繼承人,最終判決銀行五天內要將孫男的存款支付給趙婦。主理的法官表示,銀行之所以拒絕趙婦領取遺產,並非強人所難,而是要法定繼承人的權利:
「她兒子在銀行里有13筆存單,合計40多萬元,銀行拒絕讓她取這筆錢。銀行也是為了保護所有法定繼承人,他不能確定原告就是去世兒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法官解釋,一般情況下,若有親屬前來領取已故家人的存款,當地的銀行會要求對方到公證部門公證,或者透過法律訴訟解決。而案中的趙婦年事已高,難以出示繁雜的證明作公證,故選擇循訴訟解決。雖然趙婦贏得官司,但還是要繳付3,725元人民幣(約4,100港元)的訴訟費和律師費。
無訂立遺囑需根據法例分配
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承辦的社區法網資料指出,本港的遺產分配方法,首先視乎死者生前曾否訂立遺囑,若然沒有或所訂立的遺囑沒有提及某部分的財產如何處理,那就要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而分配分方式要視乎死者是否擁有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等,各情況處理方法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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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遺產代理人分發財產
至於遺產要如何管理和分發,則要由遺產代理人代理,直至完成管理及分發工作。一般而言,代理人要先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授予文件,方可名處理死者的財產。
有遺囑:
生前可在遺囑上指定一個或最多四個認為可靠的人,作為遺產代理人,即是「遺囑執行人」,遺產代理人一般須年滿21歲。遺囑執行人同時可以是指定的遺產受益人(兩種身份不同,要清楚表明),因此可指定信任的親人擔任執行人,亦可指定閣下信任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作為遺囑執行人。
沒有遺囑/沒有遺囑執行人:
若生前無表明意願,下列的親人有順序的優先權去申請成為遺產代理人,即「遺產管理人」:
1.尚存的丈夫或妻子(或於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尚存的伴侶)
2.尚存的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子孫
3.尚存的父親或母親
4.尚存的兄弟姊妹,或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孫
如果多位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發生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求定奪,法庭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之列的人士去管理遺產,例如有優先權的申請人在精神或身體上沒有能力去管理遺產,又或者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爭拗不斷,法庭便可能委任獨立的專業人士作為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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