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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壞家產|爺爺離世遺大屋 18歲孫仔為買車半價賤賣 父母一招成功贖回

發佈時間: 2023/08/15

入世未深易做錯事。內地河南一名18歲少年為買心儀電單車,竟將爺爺離世後遺下物業以賤價出售套現。父母揭發後大發雷霆並打算控告負責交易的地產經紀,法庭審理後指交易雖不存在違法之處,但考慮到一個因素,最終決定撤銷該宗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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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地傳媒報道,河南18歲男生小華(化名)有一輛心儀的電單車,但他手上並無現金,加上父母亦反對他購買,因而私底下將其爺爺離世前遺下、價值約100萬元人民幣(約110萬港元)的物業,以市值約一半的52萬人民幣(約56萬)賤賣予中介人小伍(化名)。

父母揭發兒子賤賣物業 質疑經紀欺詐對簿公堂

雙方曾簽訂買賣合約,小伍其後將大約35萬人民幣(約38萬)首期付予小華,其餘款項將於交屋後繳付。小華父母其後得知他將爺爺遺產賤賣而相當氣憤,一度聯絡小伍表示願意支付利息將物業贖回但遭對方拒絕。小華父母質疑經紀小伍設局誘騙兒子賤賣房產,憤而將小伍告上法庭。

案件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法官指經調查後發現雙方的買賣合同符合規定,買賣雙方亦屬具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整個交易並無違法之處。對於原告主張有關款項僅屬借款,物業只屬抵押品,法官指據雙方短訊溝通紀錄所見,原告確實有意賣出物業以換取購買電單車款項,認為借款或抵押一說並不成立。

原告入世未深受騙 法庭撤銷物業交易

法庭採信買賣合同內容的確是雙方原意,惟法官認為買賣雙方存在地位不對等情況,指年僅18歲的原告社會經驗有限,無法判斷有關物業真實價值;法官又認為被告明知價格與市價不符但仍繼續買賣,質疑被告利用原告入世未深而獲利,決定撤銷有關買賣合同,意味著原告無法獲得買電單車資金,但就能夠取回物業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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