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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撞鐵騎士致腦頸椎受創 P牌醫科生判囚10個月 法官:不能因背景獲優待

發佈時間: 2023/10/31

一名持「P牌」醫科生於2022年4月駕駛「寶馬」接載女友回家期間,於將軍澳環保大道一個燈位疑因看錯燈號,將一名正駕駛電單車的鐵騎士撞至重傷,意外後出現嚴重認知障礙及上肢行動不便。案件今日(31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指接納被告非蓄意衝燈,但其行為導致受害人受嚴重傷害,法庭不能因其背景而給予優待,故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及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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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培峰,24歲,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在2022年4月27日,於將軍澳環保大道與康城路交界,在違反紅燈指示下撞傷當時騎電單車的廖俊森。

鐵騎士被撞傷腦 出現嚴重認知障礙

事發後廖被撞至重傷,入院時需要插喉,經診斷後發現有創傷性腦損傷,大腦及中腦挫傷血腫,並有腦出血、頸椎第七節棘突骨折,及頸椎第七節至胸椎第一節雙側小平面關節不全脫位等。廖意外後出現嚴重認知障礙及上肢行動不便,理解文章及持筆書寫有困難。

事發時被告持有暫准駕駛執照(即「P牌」),他在警誡下承認看錯交通燈,誤將指示直行的綠燈看成右轉。被告今年7月於中大考獲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惟因本案而將實習期延至明年1月。辯方律師呈上十多封求情信,並指被告及其姊因本案而患上抑鬱。

官指非輕微錯誤 法庭需執行公義不予優待

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指接納被告並非蓄意衝紅燈,但指其駕駛方式危險,並導致一名無辜駕駛者身受重傷,認為被告當時未有專注並非普通司機常犯的輕微錯誤,認為他徹底無資格駕駛車輛。

陳官又指明白被告有意行醫,如被判監將對其造成阻礙,惟法庭有責任代表社會執行公義,讓犯罪者付出與罪行相稱的代價,彰顯公義及撫平受害者傷痛,不能因被告是醫學畢業生而給予優待或特別仁慈,並指出受害人同樣因被告罪行而導致日常生活受到干擾。

關於被告及其姊患上抑鬱,陳官指抑鬱成因可能是內疚或面對法律制裁,不能草率接納被告是因內疚而抑鬱,且被告在事後亦能順利畢業,足見情況並未影響其學業,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陳官認為被告入獄10個月不會令成為醫生的願望落空,並相信被告在本案後仍可開展人生新一頁,利用其醫學知識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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