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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涉偷拍16歲耀樂被正式起訴 犯「兒少性剝削」罪 最高刑期幾年?

發佈時間: 2023/11/08

台灣偶像炎亞綸(原名:吳庚霖、已改名:吳秉孺)在今年6月,被網紅耀樂開記者會作出指控,指自己跟炎亞綸交往期間,被對方拍下性愛影片,當時他只得16歲。在爆料過程中,事件主角炎亞綸突然現身記者會,並向耀樂鞠躬道歉:「我要跟你慎重的說對不起。」,事件交由士林地檢署調查。今日(8日),士林地檢署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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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傳媒報道,日前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搜索證據,炎亞綸亦接受訊問,再經過士林地檢署的檢察官複訊,炎亞綸須交出50萬台幣保釋候查,並且限制他出境,事後炎亞綸表示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說:「有一些事情,我也會努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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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8日的調查,炎亞綸被起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檢署表示,被告炎亞綸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等案件,調查結束後,發現被告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以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強制性交等部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依法不起訴處分。據了解,炎亞綸被控的兩個罪嫌,「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可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50萬元新台幣;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同樣可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期,罰款300萬元以下的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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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後,炎亞綸在Facebook發聲明稿,他留言表示在5個月來,他很認真和誠實去面對自己的過去,今日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炎亞綸在聲明稿更指「要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我釐清一些事實,茲就本人與耀樂之間紛擾。」包括他與耀樂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會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因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他指與耀樂近5年仍有聯絡,不理解對方的提告機動?是為名還是利?他願意積極配合相關的後續;向大家致上誠摯的感謝,讓他有深刻反省的空間;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最後,炎亞綸更指:「眼前要做的除了面對起訴的部分,重要的是盡全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不讓家人朋友擔心,我一樣很愛這個世界也很愛每個人,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甚麼或博取甚麼關注,只希望這件事能盡快落幕,以上吳秉孺還望大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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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耀樂在下午約三點許,於社交平台發出聲明,直指「截至目前為止,吳庚霖(即吳秉孺、炎亞綸)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耀樂更指對方當年利用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他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他認為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他又提到對於檢察官指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耀樂承認當年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但他會繳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以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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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娛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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