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離婚打擊|不堪丈夫堅持離婚 46歲婦公屋放火圖同歸於盡 判囚7年4個月

發佈時間: 2023/11/16

46歲婦人3年前不堪丈夫堅決離婚,絕望之下於葵涌荔景邨住所縱火燒屋,丈夫被潑天拿水,全身一成皮膚燒傷。她原被控企圖謀殺罪,隨後承認交替蓄意縱火危害生命罪。法官李素蘭昨午(15日)於高等法院判刑,認為被告有預謀犯案,判處被告監禁7年4個月。

同場加映:
管家王|爸爸組新家庭6歲遭遺棄送兒童之家 港男屢遇恩人做社工回饋

{{hket:ul-video id="9557"}}{{/hket:ul-video}}

46歲女被告廖雪霞任職醫護助理。法官判刑前引述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於案發時患嚴重抑鬱症,2020年曾服毒自殺,其後尋求心理治療協助。案發前2個月受抑鬱症狀困擾,被告考慮自焚輕生,並向友人發訊、安排遺物、撰寫遺書,顯示其有預謀犯案。被告因婚姻破裂無法挽救,於清晨在人口稠密的公屋縱火,終令住所完全燒毀、80名住户需疏散,屬非常嚴重加刑因素。

法官又稱,被告攔路阻止丈夫逃生,丈夫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生活方式被逼改變,無法再做廚師,均屬嚴重加刑因素。法官以1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各加刑因素共加刑1年,考慮到被告受抑鬱症困擾而犯案,減刑1年,認罪扣減至7年4個月。

懷疑丈夫出軌屢爭執

案情指,廖雪霞與49歲姓楊丈夫於2017年結婚,與奶奶同住葵涌荔景邨仰景樓單位,案發前被告懷疑丈夫出軌屢有爭執。2020年10月27日晚上,丈夫提出離婚但被告拒絕。至翌日凌晨,丈夫感到右手被潑灑液體醒來,看見被告拿著打火機在床邊點火,丈夫隨即撲滅身上火焰,並與母親打算離開單位,被告卻擋在門口並鎖閘,最終2人須推開被告才能離開。丈夫留院治理逾月,全身有一成皮膚燒傷,需要清創植皮。

被告案發當日在單位被捕,警誡下她承認犯案,原打算自殺。她指因不願離婚,遂以兩個月前購入的天拿水潑向丈夫並點火,案發前把52萬現金、49件珠寶及7份人壽保險文件等帶到工作的醫院儲物櫃,並通知親友財物位置,表明將不久人世,要把財產分給子女。

 

立刻加入《晴報》WhatsApp頻道,獲取最新娛樂、健康及著數資訊,仲有送禮活動!
https://bit.ly/3RnCHkV

 

U Lifestyle App睇盡《晴報》新聞資訊及自家節目 ↓
↓↓同步更新、更快更順↓↓
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