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倡自強計劃的適度監察

發佈時間: 2015/11/20

自2006年至今,「伙伴倡自強計劃」支持了香港176家社企成立。對計劃不十分了解的朋友,可能以為申請與監察會過分寬鬆或嚴苛。事實上,當中涉及適度監管與方便申請的平衡,為讓公帑使用得宜,同時讓計劃申請者可以有效營運,現有措施包括:

一、撥款分資本與初期營運開支兩部分,前者可用以購買設備、裝修,以先墊後付方式發放,受資助機構對項目需有一定承擔;後者則為員工薪酬、租金等,按社企進度分期發放;

二、獲資助機構需定期提交進度報告,當中包括經獨立審計周年帳目;秘書處亦會突擊探訪社企,以了解日常運作;

三、獲資助社企若嚴重偏離原定計劃,或未能遵守協議規定,需要詳細解釋,政府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退還撥款的全數或任何部分;

四、撥款協議規定資助期結束時,扣除項目虧損後尚未使用的任何撥款,須歸還政府。

任何監察措施都要在促進發展與確保公帑使用得宜之間取得平衡,歡迎關心社企發展朋友不時分享意見,共同優化完善相關計劃。

撰文: 許曉暉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欄名: 看透社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