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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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是一種生存保障

發佈時間: 2012/10/09

意外保險是一種生存保障

今次南丫島撞船意外,親屬悲傷過後,便是着手處理賠償和追究責任問題的時候。前者涉及保險問題;而後者可能要等警方和海事處的調查有結果後才可正式進行。我記得海難發生後第二日,有一位立法會議員出來為受害者發聲,促請港燈所屬的電能實業,以勞工保險賠償給受影響員工。

公餘不獲賠勞工保險

我聽後覺得很奇怪,該位勞工領袖應該很熟悉勞工法例和勞保的常識。其實勞工保險只會保障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的醫療費,及傷殘和身故的賠償。

但出事當日,是港燈為屬下員工及其家屬提供的公餘活動,屬員工福利之一,所以除負責駕駛船隻和船上工作的水手可獲勞工保險賠償外,其他人是不會得到勞工保險賠償的。

「那麼,在這宗意外事故中受傷或者身亡的港燈員工及其家屬,可得到哪方面的保險賠償呢?」我跟朋友閒談時討論到保險的問題。

「相信兩隻船所屬的公司都會為船隻及乘客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證實有人疏忽,導致今次意外,死者家屬和傷者便可入稟法院,索取賠償。但船公司一般都會將索償安排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我向朋友解釋。

特殊情況 優先處理

「其實,除此之外,如果遇難者本身有買人壽保險或意外保險,他們便可得到賠償,因為這些私人購買的保險,通常沒有時間或地域限制,而遇上這些特大意外或災難,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優先處理,使家屬可盡早得到賠償。據我所知,有保險公司更承諾,收齊有關文件後,便會24小時內作出賠償。」

如果遇事者因為這宗意外而去世,意外保險當然會向當事人作出意外死亡的賠償。但如果因為這次意外而導致斷肢或傷殘,受保人也可以得到全部或大部分保額的賠償,視乎受保人的傷殘程度,以暫時解決受保人的生活費或其醫療開支。所以,意外保險也是生存保障的一種,其實相當重要。

事實上,當香港每次發生一些嚴重災難時,例如年前的菲律賓人質慘劇,以及花園街的排檔大火,都提醒我們意外會隨時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意外保險的保費相對低廉,而且不需要驗身便可投保,是值得大家考慮的。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