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連單位按揭

發佈時間: 2012/07/31

新一屆政府上場,多位行政會議成員或司局級官員被指操守有問題,由居住單位僭建、改動間隔,至「相連單位」分開申請按揭以提高按揭成數等。若以後者而言,其實甚為普遍,銀行亦沒有違反任何指引。

坊間說的「相連單位」,除了少數是發展商一手出售時已打通,以一份樓契登記的單位外,多是買家購入兩個比鄰單位後,將之打通。這類單位在官方紀錄上,仍然是兩個單位。

買家購入此類相連單位,明顯是作自住用途,如買家有足夠的供款能力,銀行可根據物業自住條件,分別向兩個單位批出按揭,而單位的按揭成數,亦可能因此提高。舉例而言,買家A購入兩個比鄰單位,成交價分別是500萬元,總價是一千萬,他分別為兩個單位向銀行申請七成按揭,按揭總額是700萬元。但如果他購買的是一個1,000萬元的單位,根據現時金管局指引,即使是自住,按揭成數上限亦只有五成,即只可借500萬元。若分開這兩個比鄰單位申請按揭可多借200萬元,在沒有違反按揭指引下,對買家自然吸引。

(本欄逢周二刊登)

撰文: 王永偉 按計劃執行董事
欄名: 按部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