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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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同股不同權」

發佈時間: 2018/05/04

拆解「同股不同權」

我相信,對大部分姊妹來說,單單聽「同股不同權」這個名詞,應該會有點摸不着頭腦。這當然包括剛問我「蝕錢公司」也可上市的Mandy。當她看到新聞報道,知道港交所接納了「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之後,學習細胞又活躍起來,再發WhatsApp問我有關的問題。

「其實,甚麼叫『同股不同權』?為甚麼會有這種股權形式?」Mandy的問題很直接,也是問題核心。

「簡單來說,『同股不同權』是指同樣價值的普通股,卻擁有不同投票權。妳可想像,想擁有不同投票權的人,一般是公司的創辦人。而所謂『不同投票權』,是指某些股份比其他股份有更多話事權(投票權)。」

「為甚麼要有這種股權架構?」

創始股東持股有更大話事權

「以這種股權方式營運的公司,很多都是科技公司,這些公司的創辦人,有不少都是白手興家的。他們財力有限,要透過多輪融資引入投資者,即是我跟妳說的天使基金,或創投基金,才能令公司壯大。」

「啊,我明白了,不斷讓其他投資者入股,就會攤薄自己的股權!對嗎?」

「正確,舉個例,假設創辦人的股權最終被攤薄至一成,萬一其他股東有不同意見,在投票時便處於下風,甚至有機會被其他投資者吞了公司。所以,他們的股權架構會讓創始股東的持股有更大話事權。」

「這樣保障了原始股東,但會否對其他股東不公平呢?」Mandy馬上從小股東的角度想。

「嗯,問得好!但在公司上市前的所有入股方案,都是私人入股,而且,那些都是專業的投資者,市場俗稱『私募基金』,他們當然同意這種安排,因為他們的目的只是提供資金,不想參與公司的運作。所以,他們大多都不介意這種安排。不過,如果這些公司想申請上市,那就變成一家公眾公司,交易所就需要作深切的考慮了!」

「咦,我依稀記得,幾年前阿里巴巴也屬於『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本來想來香港上市,是不是因為當年香港不接受這種股權安排的公司,所以才去了美國上市?如是的話,即是有其他交易所接受這種安排?」

「果然好記性!香港最終接受『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來港上市,正正可追溯阿里巴巴當日的決定。當日就是香港的上市規則不容許擁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上市,所以,阿里巴巴最後選擇去美國上市,因為美國交易所接受這類股權架構的公司上市。港交所一直耿耿於懷,後來便展開漫長的市場諮詢,希望修訂上市規例,容許這些擁有『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來港上市。」

「嗯,妳的意思是,如果不接受這些公司來港上市,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會受影響?」

「妳可這樣說,這也是與時並進的一種體現呢!」

「但港交所有沒有訂立一些條款,用作保障一般小投資者?」

「當然有!」(待續)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