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合法少交稅就是「稅務策劃」

發佈時間: 2018/11/23

合法少交稅就是「稅務策劃」

上兩日提到,香港的稅制比較簡單,稅率又不高,所以,其實沒有太大空間讓我們做稅務策劃。但內地稅制則不同,除了稅制較複雜、稅種較繁多之外,稅率也相對較高,所以。稅務策劃就可能派上用場了。

我的姊妹Anita正打算北上創業,所以,我跟她談起到香港和內地的稅制。當她聽到我說,稅務策劃在內地可以派上用場時,便感到很有趣。

「我始終不明白何謂稅務策劃?」

「先旨聲明,我不是稅務專家,更何況內地的稅制,所以,我只能簡單給妳一個稅務策劃的概念,最多也只能以香港作為例子,如果妳真的想深入了解內地的稅務安排,便要請教真正的專家了。」

「明白!」

「分拆」收入有多種方法

「稅務策劃通常有幾個做法,第一就是將一個高收入人士的部分收入,『分拆』給另一個低收入人士,以盡享對方的免稅額,香港的薪俸稅有所謂夫婦合併報稅,背後就是這個理念;而另一種就是將一個收入『分拆』給另一個稅種,香港的個人入息課稅,背後也是這個理念;至於較複雜的,就是將一個收入『分拆』至另一個地域(如果兩個地域的稅率不同),又或者分拆至另一個課稅年度(如果該課稅年度有虧損,主要指利得稅),總之,只要『分拆』之後能夠減輕稅負,就值得做稅務策劃。除了『分拆』收入之外,盡量利用稅局提供的扣減項目,以及盡可能在經營出現虧損時才出售資產,而非在賺錢的時候出售資產(出售資產所賺可以由經營虧損抵銷)等等,都是其中較常用的策略!」

聽到我這樣說,Anita好像想到一些特別的主意。

「咦,如果僱主願意將我的薪金,用其他形式支付,我豈不是可以少交一點稅?」想不到Anita在這方面的反應這麼快。

「妳指的是甚麼?」

「這個嘛?例如僱主提供一個單位給我居住,我願意減一兩成人工呢!」

「我明白妳的意思。妳想到的,稅局當然也想到。妳要先記住,薪俸稅中的評稅收入(Assessable Income),即是哪些收入要評薪俸稅,是指妳為僱主提供勞動或服務所得的所有報酬,所以,凡是以津貼形式支付給僱員,又或者給予僱員,作為她或者她家人私人開支,而且又不限用途的,也會成為該納稅人的評稅收入。至於妳說的房屋福利,稅局一早已有套處理方法,例如,僱主向妳提供1個3房單位,那麼,稅局就會以妳入息的1成作為這單位的租值(先減去可扣除的開支再計1成,然後再減去你付給僱主的租金,如有),而這個租值便會加在妳的評稅收入中。換句話說,如果妳日後有機會獲得公司的房屋津貼,這金額固然成為妳的評稅收入,就算公司直接提供居所給妳,妳的評稅收入也要『加一』呢!」

行使獲發認股權須繳稅

「噢,這樣嘛!我又想到了,近年很多公司都流行發放一些認股權(Share Options)給僱員,如果跟公司協議,我出少一點人工,但公司給我認股權,我是否可以少交一點稅呢?」想到慳稅,Anita似乎特別機靈。

「妳不要『胡思亂想』了,這個也不行,因為行使認股權也要交稅的!」我馬上更正她的想法。

「真的嗎?這又是怎樣計呢?」Anita心急地問我,彷彿她手上真的有認股權。

「稅局是會以妳行使認股權當日的股價(以當日最高最低的平均價作基準)與妳的行使成本作比較。假設行使成本是每股10元,行使時股票市值是每股15元的話,稅局就會當妳每股賺5元。如果妳在該課稅年度行使了1萬股,稅局就會當你在該課稅年度多了5萬元收入,這筆收入就會成為妳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收入了!」

「咦,我只是行使了認股權,即是正式買入公司的股票,但沒有賣出呀,如果日後股價下跌了,那又怎樣計呢?」Anita搶着說。

「從稅局的角度,妳行使認股權的一刻,就是妳獲得公司報酬的一刻,如果妳不是馬上賣出,便是投資行為,升跌都與徵稅無關了。再者,香港沒有資本增值稅,所以,就算妳日後賺得更多,稅局也不會向妳追稅,而日後有虧損,也與人無尤!」

聽到我這樣說,Anita有點灰心了!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