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惡

發佈時間: 2018/12/10

平庸之惡

作家漢娜•鄂蘭創作的名詞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現已廣為人使用。元朗選舉主任袁嘉諾DQ了朱凱廸的村代表選舉資格,不少人亦懇請袁嘉諾不要成為平庸之惡的執行者。

鄂蘭報道二戰時納粹德國官員艾希曼(Eichmann)的審訊;艾希曼執行屠殺猶太人的命令,但他並非大惡之人,而只是機械地/平庸地執行屠殺惡行。因此,鄂蘭得出結論,很多惡事發生,只因有平庸的人不假思索地執行惡令。

無疑,鄂蘭用平庸之惡,概括地總結了現實。但是,平庸之惡難以改變。首先,一些所謂惡行,最終還是有多面分析的︰建設高鐵,雖然花費巨額金錢,沒有經濟效益,但畢竟還是把香港與內地接軌;保留高爾夫球場,還是因為香港可以搞高爾夫盛事……諸如此類。即是說,社會政策難言絕對的惡。

其次,身在其位者,往往泥足深陷,難以自拔。以DQ案為例,把立法會議員DQ,大條道理是根據人大釋法的原則;取消立法會候選人資格,也是根據法例;到現在,只是稍為進一步把原則伸延至鄉村選舉,都可說是有例可依的。日後中央對香港加諸更多限制,例如訂立國歌法,只是進一步加多一點點,官員總是難以抗拒的。

此外,平庸的惡不僅存在於施害者,同樣也存在於受害者。納粹時期的猶太人領袖,同樣遵從規定,平庸地「協助」納粹把猶太同胞送去集中營。

我認識少數在體制下的官員,確信從個人道德層面而言,他們認真盡責,不是以個人利益先行,但我不覺得他們在關鍵時刻,可以走出「平庸的惡」此一魔咒。我當然深願選舉主任能脫離平庸之惡,但願望恐難成真。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