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的最低空間保障

發佈時間: 2018/12/14

宜居城市的最低空間保障

香港早期的公共房屋,如華富邨、蘇屋邨、彩虹邨、北角邨以至後期的穗禾苑等,都是高層公共房屋的典範,當時不少鄰近國家都相繼來香港參學。由最初為求可快速安置災民的H形公屋開始,香港漸漸發展出擁有自己特色的公共房屋。

那年我們訪問華富邨設計者、亦是香港第一位華人政務司的廖本懷先生,他憶述當年設計華富邨背後的構思是由居民的生活需要開始。他認為,作為建築師,是為人設計美好的生活環境,最重要的是讓人住得有尊嚴。他目睹當時最早期的H形公屋,廁所在公共地方,如廁的地方就只有一條水渠,女性到這些公共廁所都會感到不安全。因此當他設計公共房屋如和樂邨、福來邨和華富邨等,都是把人的生活尊嚴與方便作為設計的大前提。當時的公共房屋設計沒有一式的規範,布局配合當地的地形,因此出現的建築形態各有不一。

現在已過了50多年,2018年的今天,香港的居住情況卻只有明顯的倒退,在這繁華的城市中出現了比監獄還要小的劏房,以及小如車位的「納米」樓。香港公共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是每人75平方呎,劏房則大概每人只有50平方呎,最近一個私人樓盤,每單位只有可與車位相比的162平方呎。

2018年10月新加坡宣布於2019年修改私人住宅的最低面積要求,由70改至85平方米,以保障人在空間上的基本需要。最低的85平方米與香港只有16.2平方米的住宅單位相比,真的不是味兒。目睹自己的城市生活質素每況愈下,政府在這方面卻不作任何規範。我們在物質上就是有最低工資保障,為何在空間上不能作出對市民生活質素的保障,訂立最低的居住空間面積要求?

聯合國Agenda21中也提及︰「足夠的生活空間不代表只是給人一個屋頂,而是要提供足夠的私隱、空間、安全、安穩的結構、足夠的光綫、通風以及足夠的供水排污等。」對於目前的香港來說,居住空間已下降到「納米」的水平。回想廖本懷先生所說的,要為人建造有尊嚴的生活空間,那麼設立最低住宅空間面積以保障人基本生活質素,實在是刻不容緩。

(本欄逢周五刊登)

撰文: 陳翠兒 建築是生命的舞台,在表達和塑造人的價值觀和孕育理想。
欄名: 筆講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