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當程序

發佈時間: 2018/12/17

確當程序

佔中九子案件預計審訊四星期,終於在上周五審結,一天也沒有早。法庭定於明年四月九日宣判。一如既往,我不會評論案情,但這幾星期在法院聽審,對於香港法庭的法律程序,還是要說兩點正面評價。

其一,刑事案件的取證是相當嚴格的,只接納證人在法庭前提交的個人證供,基本上不接納傳聞證供(hearsay evidence),即甲曾聽「乙說過甚麼」,由於乙沒有到庭作證,「乙說過甚麼」是不獲接納為證供的。因此,在庭上播放的電視片段,也要得各方同意才可播放,作為證據;而私人拍攝的影片,更要當事人作證詞,證明是其攝錄的。有需要的話,證人還要親自到庭解說,其影片如何攝錄。

今次審訊,唯一例外是香港法庭(根據複雜的法律原則)破天荒接納了中大新傳學院李立峯(及陳韜文)在傘運期間所作的社會調查,免卻過千受訪者親自到庭作證。

其二,香港法庭目前還是重視思辯的;在結案的時候,控方得指出,控罪應如何理解,證人的證據及客觀事實如何支持控罪。被告方亦會詳盡反駁控方的論述,包括技術性的論點,也提到最抽象的憲法原則;被告大律師列舉的案例,可謂遍布大江南北,由南非到歐洲等地區均有涉及;援引的「權威」,包括柏拉圖、邱吉爾、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等,不一而足,橫跨二千多年。

我確信今次的審訊,最少可較平實重現雨傘運動時發生的種種事情,又讓控辯雙方就指控作出爭辯;就審訊本身而言是跟從程序的。對比內地法庭的簡略程序,香港法庭目前仍守住確當程序此一關口。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