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利亞對大衞

發佈時間: 2019/01/07

哥利亞對大衞

聖誕假期去了美國加州洛杉磯放假,除了在荷里活標記前拍照留念外,也買了一本文集,由不同作家講述如何與荷里活影業交手。作者全是小說作家,寫的包括偵探、科幻、驚慄故事等。作家如果獲得荷里活影業欣賞,將小說改編成電影,當然雀躍非常,名成利就,自不待言。

不過,荷里活也是陷阱重重,總會把故事改到體無完膚,以迎合觀眾的口味,自尊心重的作家未必受得來。再者,在荷里活,偷橋段的事無日無之,沒有被採納的故事,轉眼卻有橋段類近的電影放映,作家也沒奈何。

文集中有一個作者Tess Gerritsen,本是一位醫生,卻成為出色小說家,New Line Cinema(新影綫)買了她一本小說的版權,但最後沒拍成電影。時光推移,新影綫給華納兄弟併購,華納後來竟然推出同名電影《Gravity》(港譯《引力邊緣》,由珊迪娜布洛主演,並奪得多項奧斯卡獎項),橋段類似,只是沒有註明是基於醫生的小說改編而成。

醫生氣上心頭,向華納提出訴訟;她沒有告華納侵犯版權,因為橋段相似,如有雷同實屬巧合,難以告其侵犯版權。她決定告華納違約,沒有按合約註明影片是基於其故事,原因是故事已售予新影綫,華納作為新影綫的承讓人,應負責履行新影綫的責任。但令人驚奇的是,洛杉磯的法官偏幫華納,認為醫生無法證明華納承受了有關責任,判其敗訴。

醫生最終放棄上訴,因為荷里活影業是哥利亞,影響巨大,大衞鬥不過哥利亞。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在此可見一斑。幸而美國仍尊重言論自由,醫生可撰文訴冤,華納亦未至於告其誹謗,其冤情可輾轉在此分享。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