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何綺華博士
霍何綺華博士

乳癌防治 不可偏廢

發佈時間: 2019/01/15

乳癌防治 不可偏廢

有一次出席癌症會議,會上有醫學專家認為要對抗乳癌,治療比預防更重要,故此資源應放在乳癌患者身上,而非為未患上乳癌的女士進行檢查。這有別於我們一般所認知的「預防勝於治療」,也與基金會一直提倡的「及早發現,治療關鍵」有所不同。

要知道乳癌肆虐不僅僅是一個數字,更是一個公共健康問題,牽動着很多家庭的命運。乳癌愈早發現,存活率愈高,這在醫學界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原位乳癌(即0期乳癌)存活率為九成九,I期及II期分別有九成及七成存活率,但確診IV期只有一成半存活率,早期和晚期之間,存活率足足有八成差距。換言之,愈早發現乳癌,可以拯救更多生命。

更甚者,確診乳癌的期數愈早,患者所要接受的治療也愈簡單,而不用接受更具入侵性的手術。譬如原位癌,可能的治療方案是接受部分切除手術,配合電療去減低復發機會,但如果惡化至II期或III期,則很大可能要接受化療,病人也因而要承受更多治療副作用,譬如脫髮、噁心、嘔吐、疲乏等。另外,不少II期或以上患者更需要接受淋巴切除手術,引致上臂出現淋巴水腫這個無法根治的慢性炎症,除了肢體活動能力受阻外,也影響康復者日後的工作能力及日常生活、甚至個人形象。這種生理及心理壓力雖然難以量化,但絕不代表可以置之不理!

當台灣及各國推行全民乳癌篩查,結果顯示晚期乳癌個案數目及死亡率有顯著下跌,而香港晚期乳癌個案數目卻連年上升,III及IV期乳癌仍佔乳癌新症總數四分一。放資源於乳癌的預防上,實在刻不容緩。乳癌的預防和治療,兩者不一定是水火不容,真正對社會大眾更有益的做法,是「兩條腿走路」,並行發展,將資源有效率地用於乳癌防治。

(本欄逢周二刊登)

撰文: 霍何綺華 香港乳癌基金會主席
欄名: 乳過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