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嘴

發佈時間: 2019/03/11

鬥嘴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2016年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三文治,卻「誤中副車」,擊中一名署理總督察;律政司控告吳襲擊該督察,吳被定罪後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推翻定罪,並認為律政司應該起訴吳襲擊梁,而不是該督察。

邱智立法官在判辭中還提到,「如果」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遷就一個人而作出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做法明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特首梁振英不甘間接受到批評,決定反駁。其一,梁說法官只是說「如果」,傳媒卻大造文章。但法官沒有真憑實據,當然只能說「如果」。事實上,法官立刻「戴上頭盔」,表明「不知道真正的原因亦不會作出揣測」(說不定律政司覺得只有督察實際受襲擊,所以沒告梁受襲擊)。但這個「如果」是法庭提出的質疑,傳媒當然可以再加討論,而且法律界喜歡使用「保守的陳述」(understatement),例如大律師批評對方大律師的論述錯到離譜,但卻會在批評前先加一句「我很尊重你」(with due respect)。「如果」梁在辯論時聽到對方說「我很尊重你」,相信會沾沾自喜。

其二,梁說在發生此事前,他已在黃毓民案出庭作證,不存在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的可能。不如我也來個小學雞辯論︰因為梁在黃毓民案作證時表現不濟,所以律政司要盡量避免他再次出庭(但吳最後傳召梁,梁避無可避)。

律政司近年處理不少刑事檢控案,都給人質疑帶有其他(或政治)目的。法官對律政司的批評,「如果」律政司是接受的話,應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虛心考慮。像梁那樣無止境鬥嘴下去,如小學雞一樣,只會令人覺得好笑。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