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廣告公司不能只做廣告

發佈時間: 2019/03/27

廣告公司不能只做廣告

商業世界的行業界綫變得愈來愈模糊。蘋果公司就是跨界別成功的佼佼者,從電腦到智能電話,從硬件到服務,都能創出佳績。現在的科技巨擘例如亞馬遜、蘋果、面書、谷歌、阿里巴巴、騰訊等,關係亦敵亦友,在某些範疇是競爭對手,某些是合作夥伴,某些是客戶和供應商的關係。

在廣告行業也有類似的變化。以前媒體、廣告主、廣告公司、製作公司、顧問公司河水不犯井水,各自專注於特定的範疇,緊密合作,形成一條產業鏈。

但現在媒體公司都做廣告製作甚至是創作,廣告主是自媒體,顧問公司也染指廣告公司的業務,大家既是合作夥伴,也是競爭對手。

我入行的時候,第一家服務的公司是麥肯(當時叫華美廣告),他們以「Truth well told」為公司的品牌理念,中文是「善詮涵意,巧傳真實」,這是20年前廣告公司的形態,只要說一個動聽而真實的故事便可以了。

廣告公司的核心價值是創意、品牌力和對消費者的洞察力,這可以應用到不同的營銷範疇,以創意解決商業問題,創造一個全新的服務或產品,創新的定價或銷售模式,發展新的銷售渠道等等。廣告公司不應停留在說故事的層面,還要創造一個全新的故事。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