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ne Chu
Serene Chu

權利與義務

發佈時間: 2019/05/30

權利與義務

政府去年推出關愛共享計劃,我媽媽本可申領4,000元,但她覺得沒需要申領而放棄權利。她是那種向慈善機構捐款後也不申報扣稅的人。有人覺得她傻瓜,其實她向兒子灌輸了重要的觀念。兒子問︰「婆婆有權利得到政府資助吧?」我告訴他︰「婆婆覺得自己生活儉樸,暫時沒有需要。」

我跟兒子談權利與義務,告訴他義務有廣泛的含義。每個人都有義務建設更美好的社會,包括盡公民責任繳稅、保持環境清潔、幫助有需要的人等等;而婆婆則認為,將政府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是她可以盡的義務。

碰巧那天社交媒體瘋傳七旬老伯伯蝸居大角咀劏房單位廚房上狹小空間的報道,我們又有機會再談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他問我香港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我分享了一些房屋短缺的因由,包括土地政策、新移民,以及濫用公屋等問題。「甚麼是濫用?」他問我。「濫用就是你覺得自己有權利得到一些東西,即使沒需要也佔用。你的好朋友沛霖以前一直住板間房,如果很多沒需要住公共房屋的人也佔用了單位,沛霖就只能一直等待。如果每個人都少一點自私,社會資源的分配或許可以公平一點。」

年輕人很重視權利,卻經常忘記義務。我希望兒子明白,有權利不一定要行使,而適當地行使權利也是社會公民的義務。

(本欄逢周四刊登)

撰文: Serene Chu 小而同罕有骨骼疾病基金會會長
欄名: 小個子.大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