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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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保索賠的「魔鬼條款」?

發佈時間: 2019/06/14

旅保索賠的「魔鬼條款」?

姊妹們,又到暑假的旅遊旺季。今時今日,大家去外地旅遊,都必定會買一份旅遊保險。正如我在本欄多次強調,買旅遊保險的重要性,主要在於遇到緊急和嚴重的事件時,可以得到支援。

不過,我也提過,旅遊保險其實是一個頗特別的險種,因為買的時候非常簡單,不問投保人身體上的問題,而且,保費也不算費,一百幾十是最普遍的,貴者也不過200至300元(視乎日數)。

但感覺上,我們買了旅遊保險,就以為所有在旅途中遇到的意外,都一定可以得到保障,其實不一定如大家想像般簡單的。我舉一個例子,大家就會明白。

空管延誤 不受旅保保障

飛機延誤是頗為普遍的事情,買旅遊保險的時候,妳會見到保單條款是保障飛機延誤的,只要延誤某一個時數,就可以得到賠償。但姊妹們,妳知道是否所有飛機延誤都受保?

明顯就不是!一個最普遍的不受保原因就是「空中管制」,俗稱「空管」。市場上絕大部分旅遊保險都不保空管導致的延誤。又或者,機師因為某種原因遲到,或機上有乘客擾攘,令到飛機延誤起飛,即使超過了飛機延誤可以索償的時數,也是不受保的(主要受保原因是天氣、機件故障或罷工等等導致的延誤)。

早前我收到一位讀者寫電郵給我,說她女兒去外地旅行時,意外受傷入院住了幾天,回港後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索償住院費用。誰不知,在索償表格中,有一項是要列出投保人是否有買相同的保險。而這保險不只是另一份旅遊保險(買兩份旅遊保險的情況其實很少),還包括住院醫療保險等。

這還不止,這家保險公司的賠償要求是,如果投保人有另一份住院醫療保險,要先向自己所買的醫療保險索償,餘額才可以向他們索償。

如果客人堅持先向他們索償,則所有正本收據都不獲退回。即是說,萬一賠償不足,投保人也無法再向自己的個人醫療保險索賠。這位讀者形容這是旅遊保險索賠的魔鬼條款,又問我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首先,住院醫療保險是以「實報實銷」方式去賠償的,即是說,投保人最多只能索償住院的所有開支,而不能額外賺到錢的。如果是買人身意外(非意外醫療)、危疾或人壽,只要保險公司受了保,妳便可以向所有保險公司索賠所有保額。

在個人保險的情況下,如果妳在兩家保險公司都買了住院醫療保險,投保人自己是可以選擇先向哪一家保險公司索償。如果賠償不足,便拿單據正本(保險公司退回)再向另一家保險公司索償有關餘額。

我知道,有些保險公司會以一些現金來鼓勵投保人向另一家保險公司先索償,即是如果該保險公司是所謂Second Claim的話,投保人可以得到獎賞。當然,如果另一家也有這樣條款,最後都會由投保人決定,先向哪一家索償。

旅保先賠 再向醫保索償

至於旅遊保險(屬於一般保險General Insurance,做法有點不同,保險公司之間有所謂攤分的做法),如果有投保人真的買了兩份旅遊保險,據我的理解,保險公司之間是會協調,不用客人向一家索賠後,再去另一家索賠。

如果客人不是買了兩份旅遊保險,而只是有另一份屬於實報實銷的醫療保單,則大部分保險公司,尤其是較大規模的公司,都不會要求客人先向自己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索賠,而是會於賠償之後(有些可能賠一半,有些可能按照條款賠)再退回文件和收據,讓客人可以再向自己的醫療保險索賠。

因此,就該位讀者的個案,我認為該保險公司確實比較嚴苛,甚至有點不近人情,因為如果不退還收據和文件,客人是不能向另一家保險公司索賠的。

投保人要申報是否有另一份相關的保險,原意是避免投保人向兩家保險公司索賠,但現在這個安排,則令投保人連基本的索償也不能完成,這是不太合理的。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