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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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稅的疑慮

發佈時間: 2019/06/17

扣稅的疑慮

姊妹們,今年以來,香港政府推出了兩個扣稅項目(準確來說是3個,因為除了自願醫保是其中一個外,還有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可扣稅延期年金供款。只不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要和延期年金「分享」6萬元的扣稅額,所以,在扣稅項目的角度看是兩項),以減輕我們的稅務負擔,也藉此鼓勵更多市民去買醫療保險,又或者及早作退休部署。

退保「漏洞」暫未堵塞

一時間,大家對香港薪俸稅的稅制,尤其涉及扣稅的問題,似乎特別感興趣。早前我在本欄提過,要申索強積金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或延期年金,大前提是妳必須是納稅人。

我曾經提到,如果妳有物業收租,要交物業稅,就算納稅人,便可申索強積金或年金的扣稅,但我早前再向稅局求證,確認這仍然是不可以的,因為要申索這個扣稅項目,大前提是妳必須是有繳納薪俸稅的納稅人,即是妳必須有工作收入,哪怕只是一份兼職。

除了這個疑問之外,早前我在本欄也提到,其中一個頗多人關心的話題是關於延期年金的,因為有保險公司的可扣稅年金產品是5年就「打和」,即是5年後退保也沒有損失。到底這樣做,稅局會否追回我的稅項,甚至罰我逃稅呢?

根據現時的稅例,如果不是因為在冷靜期退保,可獲退還保費,而過了冷靜期之後的退保,稅局是不會向納稅人追討有關少付了的稅款。當然,稅局是否會「修例」,以堵塞這個「漏洞」(逃犯條例?),我暫時不知道。

另外,又有讀者問我,為甚麼最新的報稅表已經有自願醫保的扣稅申索,而沒有強積金或延期年金呢?關於這個問題,我也向稅局求證過,主要原因是因為自願醫保是在較早時間獲得立法會通過,一早已落實在今年4月1日實施,所以,在印製今年的報稅表時已可納入。

但強積金或延期年金的條例草案是在4月前不久才通過,所以來不及加上去,如果大家真的想申索(這個申索只涉及2019-20年的預繳稅),也可以自行補一封簡單的信件,說明要申索的數額,稅局是會在評估妳2019-20年的預繳稅時,加入這個數據。

支取年金不用繳稅

又有讀者問我,稱她現在買了延期年金,日後收取年金時,是否需要繳稅?這個問題比較簡單,因為香港沒有增值稅,妳日後支取年金(也不是工作收入)時是不用繳稅的。

另一個讀者又問我,如果她作了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又買了延期年金,總額超出6萬元,例如她供了3萬元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又買了5萬元的延期年金,那麼,在扣除時是哪個先扣?這個問題我也向稅局問明了,原來是先扣強積金,再扣延期年金。事實上,先扣哪一個,對納稅人是沒有關係的,這只是技術上的分別。

希望以上的各項解說,可以幫助大家釋除對於扣稅的疑慮!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