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的職場契約

發佈時間: 2019/08/12

隱形的職場契約

身為打工一族的你,可曾聽過心理契約?其實職場心理契約是一份存在於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隱形契約,其核心是員工的滿意程度,這個概念最早由美國著名管理心理學家艾德佳‧沙因提出。它既針對個人對組織的奉獻與期望,也為企業對員工的期望和收穫而提供的一種配合。

心理契約的性質可以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就主觀性而言,這是心理契約的核心特點,是一種個人的主觀感知;第二是就動態性而言,它會不斷隨着員工與組織的關係發展而產生變化,例如隨着員工的年歲增長,對企業的期望也會產生變化;第三是關於責任性,它關注員工與組織的相互責任,雙方都對彼此進行投資,並期望得到成果;最後是相互性,也就是強調契約的形成需要雙方的共同維繫。

契約並沒有固定內容,但還是能夠歸納出員工的期望,除了薪水,也包括有意義和有目標的工作內容、能激發好奇心的工作,及好的工作表現得到認可和讚賞等,也是每個員工夢寐以求的工作環境。另一方面,當然也有員工期望付出、組織希望獲得的內容,其中包括將公司的價值觀和目標視為自己的價值觀和目標,有能力從公司的利益出發使用時間和精力等。

一樣米養百樣人,這份契約的內容要拿掐得宜,在組織和員工之間取得平衡並不容易!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黃仲遠、李秋婷 港台節目《捉心理》,逢周日晚8時30分至9時,港台第一台播出。
欄名: 捉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