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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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險的延伸保障

發佈時間: 2019/08/23

旅遊保險的延伸保障

上日提到,我和姊妹Joanne談起近期香港社會的暴力衝突,令到警察和記者疲於奔命。

上周初,本港機場因為受到示威者堵塞,機管局決定取消一大批航班,令不少準備離港或回港的旅客大失預算,作為保險理財工作的同業,突然間也忙碌起來。

我告訴Joanne,在這個情況下,如果旅客有買旅遊保險,有機會按照「旅程阻礙」這個項目去索償。但要留意兩點,一是必須在8月12日前買了旅遊保險和預訂了酒店和機票等等,才有機會受保。

要留意,即使大家買了全年旅遊保,妳也必須是在8月12日前完成訂團或訂機票酒店等手續才可受保。

被迫滯留可延長受保期

另一點是要符合受保原因,這一個關鍵在今次事件中有點微妙。綜合來說,大部分提供全面保障的旅遊保險,都會保障因為天災、暴動、騷亂、內亂、恐襲、機場關閉或罷工而導致的旅程受阻。

不過,政府沒有就今次機場堵塞事件定性為暴動或騷動,明顯地,這也不算是內亂或罷工,而機場也沒有完全關閉。理論上,保險公司有權不就今次事件作出賠償。

不過,由於這次事件的影響十分廣泛,投保人也有「合理期望」,因此,個別保險公司以「特殊情況」的方式,受理投保人「旅程阻礙」的賠償。

如果是在香港出發的行程,可以賠償旅程延誤的損失(即每延誤多少小時可得多少賠償那項),又或者更改行程,例如改道其他機場繼續行程的額外開支;如果是回港的行程,更可賠償因為被迫滯留而招致的額外住宿開支。

「咦,有問題,我買的單次旅遊保險,其實是有指定日數的,如果因為取消了航班,我被迫滯留一或兩日,我的保險怎辦?要辦理延期嗎?」Joanne很醒目,想到了這個問題。

「不要擔心,如果因為一些非自願或突發事故而被迫延長旅程,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免費將受保期限延長,最長可以是10天。即是說,如果因為不能控制的因素,例如惡劣天氣或其他受保原因導致航班取消而被迫滯留,旅遊保險是可以免費繼續受保的。」

旅程前後3小時也受保

「我又想起另一個問題,旅遊保險的受保時間為何?出發前已受保?」

「問得好!其實是3個月!」

「3個月?這麼長?」

「對呀!這是保障妳出發前90日內,因為自己、直系親屬、旅遊夥伴或生意夥伴患上重病、過世或嚴重受傷,而不能如期出發所蒙受的損失!」

「嗯,即是我12月1日去旅行,9月1日就可以買旅遊保險?萬一這段期間我出現了上述的情況也可以受保?」

「全對!」

「但我估妳問題的意思不是這樣,對嗎?」

「對呀!」

「沒問題,我明白的。其實,旅遊保險的保障,一般會於妳入了移民局後就生效的。但其實,妳的旅遊保險也會保障妳起機前3小時,以及抵港後3小時內的人身意外。」

「嗯,即是我去機場或由機場回家途中的意外受傷?」

「正是!但要注意,妳必須是從家中或辦公室直接前往機場,或者直接從機場回家或返回辦公室才算數!」

「明白了!」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