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太空罪行

發佈時間: 2019/09/06

如何處理太空罪行

《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太空人安妮‧麥克萊恩在國際太空站擅自登入正在醞釀離婚的配偶銀行戶口,她解釋這樣做是為了確認對方的財政狀況無問題,但她此舉已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這宗可能成為史上第一宗「太空罪行」。你或會疑惑,一個人在太空犯法,究竟會受到甚麼法律制裁?國際間是否有「太空法」存在?國際太空站會否有自己獨有的法律系統?

別想得太複雜,其實這會根據太空人的國籍去決定用哪一國的法律去處理。現時國際太空站分別由美國太空總署、俄羅斯航太、歐洲太空總署、加拿大太空局及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共同營運。1998年,美國、歐盟、俄羅斯、日本及加拿大五個國際太空站國家曾達成協議,雖然太空站由美國太空總署(NASA)負責統籌營運,不過一旦有相關人員違法,各國法律就適用於他們的太空人及其資產,例如俄羅斯太空人違法,就需按俄羅斯法律處理。但如果出現其中一個國家要控告另一國家的公民,就需要等太空人返回地球後再作處理。

今次違法的是美國太空人,因此必定以美國法律追究。但另一個關鍵是,美國太空總署會否批准雙方律師取用機密的網絡來搜證,因犯案網絡由太空總署所持有,而違法的亦是美國公民,但由於案件在太空上發生,因此有律師擔心影響審訊的合法性。

太空犯罪聽上去似乎與我們無關,不過太空旅遊則已成為現實。英國富商布蘭森的維珍銀河在去年12月,於美國加州成功試飛一艘太空船,這是美國2011年中止商用太空飛行後,再次實行類似計劃。不少人認為,今次試飛成功,對實現太空旅行邁進了一步。據報全球有超過600人報名,欲一嘗太空旅行的滋味,當中包括影帝里安納度狄卡比奧。太空旅行的收費約196萬港元,旅程約90分鐘。美國一間太空技術公司,亦曾在太空峰會上宣布,決定在2021年發射太空酒店極光空間站上太空,住宿12日,每人需支付5,800幾萬港元。相信到時太空犯罪有可能成真,各國需要制定真「太空法」來處理了!

(本欄逢周五刊登)

撰文: 黃曉玲 香港電台第一台《十萬八千里》,逢周六上午11時播出。新聞裏,有知識,60分鐘走遍世界。
欄名: 《十萬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