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噢法治

發佈時間: 2019/09/09

法治噢法治

林鄭終於宣布會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但這是讓步太少,也來得太遲,社會上的抗爭難以平息。

特區政府卻不斷強調,要平息抗爭,「止暴制亂」,以維護香港的「法治」。這說法是運用了中國的用語及思維方式,令人不安、反感。

中國經常把「法治」掛在口邊︰甚麼「依法治國」、「依法xx」,說穿了其實是「Rule by Law」而已,只是以法律作為手段,達到管治及控制的目的;而真正的法治是「Rule of Law」,就是通過法律及制度的規範,限制國家的權力,以免公權力壓制市民的自由及權利。可見兩者相去何止十萬八千里。

特區政府現在所講的「法治」觀念,其實只是「執法」的問題。政府認為所有犯罪者,必須都予以檢控,這才是「法治」。這個說法有對,有不對。

如果犯罪者是特首、高官及具公權力者(警察是最好例子),不去檢控,令其權力不受約制,這顯然有損法治。然而,在今次社會運動中,只是普通市民(還有學生、社工、議員等)他們所犯何事,已值得商榷。

同時,在這大型運動中引發衝突,究竟應否和作何檢控,政府(即其代表律政司司長)實應嚴肅考慮,就算不檢控也不會擴大了公權力,籠統地說成是有損法治是不對的。反而,警察在這三個月來的各種行為,在傳媒見得到的有︰濫打市民、不必要地發射子彈、隨意拘捕一些純粹是指罵警察的人;見不到的有︰在暗裏虐打被捕者、阻撓被捕者會見律師等,不一而足。可笑是,至今為止,警察對以上指控一概不承認。

如果特區政府真的要挽回法治的話,就該在警察濫權問題上下工夫。監警會?算了吧。(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