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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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孖寶」睇真啲

發佈時間: 2019/09/16

「平安孖寶」睇真啲

姊妹們,上日提到「平安三寶」,即是遺囑、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由於遺囑已經比較普及,大家又耳熟能詳,故我想藉今次機會,集中講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

我身邊的朋友或客戶,經常問我一個問題,那就是,當自己年紀大了,失去自理能力時,怎樣處理自己的財政?

其實,在香港的現行法律制度下,已有一個機制去保護一些沒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弱智人士、精神病患者,或者患上老人癡呆的人士,那就是監護委員會,這個組織隸屬於香港的司法機構之下。

持久授權書於失智後生效

萬一某人失去行為能力,不能處理自己的財政,他/她的家屬,又或者協助他/她的社工(每間政府醫院都有駐院社工),又或者註冊醫生,可以替他/她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由一位監護人代他/她處理財政。

這個監護委員會委任的監護人,可以替他/她處理每月16,000港元或以下的財政。如果超出這個上限,或者他/她想這個監護人替他/她處理例如收租、樓宇買賣、收股息或其他投資事情,就要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一名「產業受託監管人」,手續會比向監護委員會申請複雜一點。

但有一點要注意,在你/妳申請的一刻,準確來說,是有人替你/妳申請的一刻,你/妳的申請人必須同時遞交兩份註冊醫生的醫療報告(一份是專科醫生的),證實你/妳已經失去行為能力。

不過,如果大家想趁健康時預先安排好這些事,就要安排我上面所說的「持久授權書」,委任一位或多位親友,出任你/妳的監護人,當你/妳確認失去行為能力時,這份「持久授權書」便會生效。

有些人也會在自己健康時安排「授權書」,委託親人或自己信任的人替自己處理財政事宜,但這類「授權書」會在當事人失智後失效。但「持久授權書」剛好相反,它是在當事人失智後生效或繼續生效的(如果一開始就採取持久授權書)。

要注意的是,安排上要有兩位見證人,一位是醫生,另一位是律師,可以先由醫生見證,但之後28日內,律師便要見證。當事人萬一失智,授權人只要將這份授權書向高等法院註冊便可生效。

預設醫療指示不包安樂死

談過持久授權書之後,接下來再跟大家談預設醫療指示。我上日的文章見報後,馬上收到一位讀者的回應。他去年因病住院,期間見到一些病人昏迷不醒,全身插滿喉管,大小二便也不能自控,每天要麻煩護士打針抽血照X光,他不想忍受這些痛苦,所以向醫生提出,想安排「預設醫療指示」,但幾個醫生都說他死不了,不願意替他弄。

「這可能和醫生們的專業有關吧,因為醫生的工作是救死扶傷,他們怎會隨便地放棄救治一個病人呢?」這位讀者如是說。

正因現階段香港未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所以醫生可以拒絕我們的要求。但現實上,香港也有執行「預設醫療指示」的。現時香港在3種情況下,病人可選擇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法。

這3種情況分別是末期疾病、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例如晚期腎衰竭、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和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

姊妹們,大家可以想像,如果自己能在清醒時給了指示,就可避免家人在自己生死關頭時,要作出這樣沉重的決定,也可免卻家人日後的內疚感。但要留意,預設醫療指示只限於在特定情況下不接受某種治療,而不能要求別人直接終止你/妳的生命,包括安樂死(香港是不合法的)。

有關現階段預設醫療指示是如何安排,下次再續。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